文档介绍:大小写金额书写规范
阿拉伯数字的书写
阿拉伯数字有0、1、2、3、4、5、6、7、8、9,是世界各国通用的数字。
数位即数字所在位置所表示的单位。数位按照个、十、百、千、万、的顺序是由小到大、从左向右的。
使用分节号能够较容易地辨认数的位数,有利于数字的书写、阅读和计算工作。
数的整数部分,采用国际通用的“三位分节制”,从个位向左每三位数用分节号“,”分开。例如:
千百十万万千百十个
万万位位位位位位
位位
9 2 , 0 7 0 , 0 0 0
带小数的数字,应将小数点记在个位与十分位之间的下方。
十百
千百十个分分
位位位位位位
6, 0 7 8. 9 5
一般账表凭证的金额栏印有分位格,元位前每三位印有一组线代表分为节,元位与角位之间的粗红线则代表小数点,计数时不要再另加分节号或小数点。
“¥”的使用
在填制凭证时,小写金额前一般均冠以人民币符号“¥”。“¥”是拼音“YUAN”(元)的缩写,“¥”既代表了人民币币制,又表示了人民币“元”的单位。所以小写金额前填写“¥”以后,数字之后就不必再写“元”了。例如:¥3 ,即为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肆元零叁分。
书写时在“¥”与数字之间不能留有空位,以防止金额数字被人涂改。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在登记账簿,编制报表时不能使用“¥”符号,因为账簿、报表上不存在金额数字被涂改而造成损失的情况。在账页或报表上如果使用“¥”反而会增加错误的可能性。
、分的写法
在无金额分位格的凭证上,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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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成“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为应写成“0”,不能用符号“-”代替。例如人民币柒拾伍元整,可写成“¥”,也可以写成“¥75.-”;人民币柒拾捌元玖角整,应写成“¥”,不能写成“¥-”
账表凭证上的书写要求
在有金额分位格的账表凭证上,主要在账簿上,阿拉伯数字的手写,结合记账规则需要,有特定的要求。
①数字的书写是自上而下的,先左后右,要一个一个的写,不要连写,以免分辨不清。②斜度约以60°为准。
③高度以账表格式的二分之一为准。
④除7和9上低下半格的四分之一,下伸次行上半格的四分之一外,其他数字都要靠在底线上。
⑤6的竖上伸至上半格的四分之一处。
⑥0不要有缺口。
⑦4的顶部不封口。
不能写成:
应把全部数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在红线左端加盖经手人私章,然后再把正确的数字写在错误数字的上面,不得任意涂改、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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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大写数字的书写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
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人民币”于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位
有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