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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测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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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测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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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测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全检测标准限值(设备检验部分)
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
(设备检验部分)
——如无特殊声明,检验标准限值依据:
国标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标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速度表校验
车速表指示误差(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40 km/h 的机动车除外)
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0 ≤ V1 - V2 ≤(V2/10) + 4 (---40)
2、侧滑检验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除外),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之间。
3、常规制动检验
标。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1) 行车制动率标准
1
(2)加载制动率标准
(3)制动不平衡率合格标准
(4) 驻车制动力合格标准
(5)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或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乘用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500N ;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 350N(踏板力)或250N(手握力); 其他机动车,700N 。
(6)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驾驶人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
2
——手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400N ,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600N; ——脚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500N ,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700N 。
(7)平板制动计算方法
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轴荷之百分比,对小(微)型载客汽车轴荷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荷之和,对其他机动车轴荷取该轴静态轴荷。
4、前照灯检验
(1)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检测标准
机动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下表的要求。测试时,其电源系统应处于充电状态。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单位为坎德拉
(2)前照灯光束偏移量检测标准
b、远光光束灯照射位置检测标准(10m远处)
3
5、路试标准
(1)路试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及制动稳定性要求(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检
(2)制动协调时间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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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a)满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 乘用车≤500N; 其他机动车≤700N。 b)空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60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 乘用车≤400N;
其他机动车≤450N。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350N,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250N。
正三轮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500N。
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600N。
(5)汽车、汽车列车在符合规定(4)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下的路试行车制动性能如符合(1)或(3),即为合格。(6)应急制动性能检验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按下表所列初速度进行应急制5
(7)驻车制动性能检验
在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