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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旅行社营业网点设立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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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旅行社营业网点设立备案.doc

上传人:jackzhoujh1 2017/9/10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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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旅行社营业网点设立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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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浦口区旅行社营业网点设立备案
一、服务网点的场地等条件:
1、场地面积:有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且必须是商业用房或商住两用,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
2、设施设备:配有联网电脑、直线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游客座椅、旅游产品宣传资料架等,设备完好可用。
3、规章制度:有管理工作制度,要求规范、健全,上墙。
4、名称规范:服务网点的门牌、广告牌(含滚动字幕等)、名片等要与《营业执照》上的网点名称相符。(例如:XX旅行社有限公司XX营业部)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
旅行社根据旅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申请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去浦口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申报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2、服务网点经理、工作人员与设立社签订的符合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3、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等3项原件和复印件。
4、服务网点经营地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5、《开设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社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设立社服务网点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准备好后前往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备案办理。
四、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程序
1、首先在浦口区工商部门(浦口区行政服务大厅工商局窗口)登记注册营业执照。
2、完成注册登记后,在3个工作日时间内将备案材料送往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受理备案。
3、材料初审合格后,交由区旅游局审核材料、现场检查。
4、审核和现场检查通过后,区旅游局颁发备案登记证明。
5、未通过者由区旅游主管部门指导整改,直至完成备案。(在未领取备案登记证明期间分社不得营业,如营业者视为未备案处理)
6、准予备案的,由区旅游局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必须与《营业执照》一并悬挂在服务网点的显著位置。
五、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管理
1、服务网点的性质
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备法人资格,只能以设立社的名义从事《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2、服务网点的“四统一”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服务网点的管理,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3、服务网点的服务范围
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并以设立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以服务网点的名义制作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不得为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招徕游客。
4、服务网点工作人员
设立社必须与服务网点工作人员签订符合劳动部门规定的劳动合同,对服务网点工作人员统一建立档案。服务网点不得设置计调、导游、领队岗位。
5、服务网点的财务管理
旅行社服务网点由设立社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服务网点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旅行社对所属服务网点使用的发票、收据、印章等进行统一管理,服务网点使用设立社统一的税务发票和收据。
6、设立社对服务网点承担的法律责任
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社的名义从事《旅行社条例》规定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