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航华东地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流程
一、经营性通用航空企业或航空俱乐部筹建申请流程
申请人根据176号令第九条中的要求准备材料,向当地监管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经工商部门认可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不
合
格
监管局根据176号令中关于筹建
许可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合格
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提出
初审意见并随申请材料
报送管理局
不
合
格
管理局通航处根据监管局上报
意见和申请材料,形成会签件
管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审核会签
合格
会签后的文件材料呈局领导审批
同意
印制筹建认可通知书
不同意
归档媒体公告
1、局领导同意:管理局将筹建认可通知书送达监管局
2、局领导不同意:管理局将不予许可的书面回复送达监管局
1、局领导同意:监管局将筹建认可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2、局领导不同意:监管局将不予许可的书面回复发送申请人,申请人可依据176号令中的规定行使应有的法律权利
注:以上流程图中提到的“176号令”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二、经营性通用航空企业或航空俱乐部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人取得筹建认可后,在筹建工作完毕后根据176号令第十三条中的要求准备材料,向当地监管局提出申请
不
合
格
监管局根据176号令中关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合格
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提出
初审意见并随申请材料
报送管理局
不
合
格
管理局通航处根据监管局上报
意见和申请材料,形成会签件
管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审核会签
会签后的文件材料呈局领导审批
合格
印制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1、局领导同意:管理局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送达监管局
2、局领导不同意:管理局将不予许可的书面回复送达监管局
归档媒体公告
1、局领导同意:监管局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发送申请人
2、局领导不同意:监管局将不予许可的书面回复发送申请人,申请人可依据176号令中的规定行使应有的法律权利
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日内,将执照复印件送监管局备案,并按有关民航规章的规定完成运行合格审定
注:以上流程图中提到的“176号令”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特别提示:
新增通用航空作业项目、航空器引进、专业人员引进,应提前30日予以备案。
经营性通用航空许可证变更申请流程
通用航空企业或航空俱乐部根据176号令第十七条及本流程附录中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向当地监管局提出申请
不
合
格
监管局根据176号令中关于通用航空
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合格
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提出
初审意见并随申请材料
报送管理局
不
合
格
管理局通航处根据监管局上报
意见和申请材料,形成会签件
管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审核会签
合格
会签后的文件材料呈局领导审批
印制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监管局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发送申请人,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
通用航空企业或航空俱乐部根据变更后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变更后的的工商执照复印件送监管局备案
归档媒体公告
管理局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送达监管局
注:以上流程图中提到的“176号令”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附录: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
1、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原法人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修改的企业章程
4、新任法人代表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5、新法人代表相关航空知识培训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6、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盖章)
7、变更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审核副本原件)
8、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民航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经营范围变更
1、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
3、经营范围变更后修改的企业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增资证明复印件(原自有资金额度符合要求的除外,需审核原件)
5、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盖章)
6、申请增加经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在申办通用航空可行性报告中应对航空器来源、专业人员引进情况予以说明)
7、飞行、机务人员证照复印件,原注册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除外(需审核原件)
8、与新增经营项目相关的作业合同或合同意向书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审核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