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省边境人民币跨境流通法律问题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企业及其非居民贸易伙伴积极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同时结合国务院在云南省进行的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工作建立的,是云南省的特色和创新。有关现金的规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每人出境携带人民币现金不能超过2万元,或外币现金不能超过等值5000美元,超出者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并向海关申报。对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旅客,海关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如确认为走私行为,海关将没收其携带的全部货币;如确认为违规行为,海关将对旅客处以携带货币5%至20%数额的罚款,至于巨额现金投资没有具体规定。而“地摊银行”与“地下钱庄”,由于它们结算方式较灵活,既可以直接兑换现钞,也可以代理支付、提供临时融资和交易担保,与银行单一的结算功能形成强烈,成为边境商人的优先选择,占了整个边贸结算额很大比例。但同时这两种方式与合法的中越模式、中缅模式明显是对立的,在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企业的积极性;二是交易成本高,汇率价差大;三是双方外汇管理政策、边境贸易政策的及时沟通机制尚不健全;四是中国政府的宣传工作不是很到位,没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一)外汇利率
人民币由于不是硬通货不能直接兑换,那么按正常程序走,人民币首先要兑换成美元或其他硬通货,然后再由美元或其他硬通货兑换成云南省周边国家的货币,以越南为例,2011-4-241人民币元=,1美元=20855越南盾,1美元=,假设在越南商人有一批货物销售给中国商人,单价每件600元人民币,共有100件,越南商人要将货款打给中方,就应先将600*100=60,000元人民币换算成美元,即60,000/=,然后再换算成越南盾,*20855=。LocAlhosT由于我国外汇管制较严,汇款支付时必须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才能结汇,如果资金额较大,分次汇款则每次都要提供证明,增加了交易成本,对交易双方来说都很不方便。如果人民币可以合法地与越南盾之间直接兑换,则60,000*=192279912越南盾,那就会省去换算、兑换的成本,为交易双方提供便利。如果必须换成硬通货再换算成本国货币就会产生各种费用,得不偿失,但人民币要成为硬通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短期内不能实现。
(二)外汇风险
人民币跨境流通还存在风险,主要是在外汇兑换中汇率不稳定。如一批货物单价600美元,共100件,在2005年的时候,兑换成人民币将近48,000,在2010年则将近4,0000,相差将近10000,,但是,由于随着美元信用评级降低,美元贬值的风险越来越大,加上云南省周边国家货币由于经济、政局等原因币值很不稳定,边境交易中贸易额越大,承担的汇率风险就越大,如果国家政局动荡货币一下贬值,差价变化大,那就会损失惨重。因此在周边国家人们更愿意用人民币交易。
五、结语
纵观云南省边境人民币跨境流通的法律问题,最根本的在于人民币跨境流通的合法性问题。从法律上讲,人民币跨境流通需要相关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来予以承认和推行,而且计价、结算等具体功能需要相关国家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