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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严厉财经纪律,加强机关财务治理,到达节减支出、合理负担、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经费实行“厉行节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其他;统一治理,严格审批”的治理方法。
二、委机关各科室业务费开支一律集中由局财务室治理,各科室不得自行设立现金和费用支出账户。委财务室必需在每月10日前向局领导通报上月经费收支状况,正确反映收支结果,定期进展财务分析。
三、委各项经费支出,坚持先报告后审批,先批后用的原则,实行书记“一支笔”审批。每张票据有经手人、审批人,做到手续齐全。
四、严格现金治理。发生现金业务时,必需实行规定范围内提取现金额度。库存现金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
五、加强银行存款账户治理。办理存入业务时,经办人要对票据进展审核,审核无误前方可填制记账凭证;办理支付业务时,经办人要凭经过领导审批、审核、经手人签字(或盖章)的票据办理转款;办理拨款业务时,经办人员要依据规划,凭经过领导审批、股长审核的收款单位收据办理拨款;办理结算业务时,经办人要凭经过收款单位领导审批,代办员、经手人签字(或盖章),主任审核签字的票据办理付款。并提高对原始凭证审核治理,随时向主管领导供应存款余额等信息。
六、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各类专项拨款、指标外拨款必需经县领导、委领导审批,各项指标内拨款必需经委领导。
七、加强印鉴、支票治理。财务印鉴、支票治理实行内掌握度。财务公章、转账支票由会计保管;
八、杜绝借用公款。凡委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别状况需要借用公款的,需本人自行垫付,公事完毕后将原始凭证按时上交财务,并按财务规定执行报销。
九、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选购。各股室无自行选购权。小额选购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选购;各科室特别需要的大额物品,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书记同意,书记批准。
十、加强财务监视。财会人员必需严格执行《会计法》,以身作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发觉违反本财务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赐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通报批判并取消相关科室、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机关财务治理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财务治理,推动财务治理制度化和标准化建立,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经讨论打算制定《安凌镇政府机关工作财务治理制度》如下:
一、差旅费治理制度
出差人员须先填写出差申报单,申报单内容:申请人姓名、出差时间、天数、是否住宿、住宿天数及出差事由,必需填写完整,不行漏项,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内容必需与申报单相符,车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必需严格执行《祁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常用经费开支标准》的规定。
二、公务用车费治理制度
用车人员须先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用车时间、事由、路途起点和终点、乘车人数及车费金额,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申请单交于车主。车主报销车费,须填写用车费,后附用车申请单和相应车票。
三、办公用品购置费治理制度
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分类治理:
(1)笔、墨、纸张等小件常用办公用品由财政所小批量选购,专人负责登记治理,部门申请领用。
(2)电脑用纸由财政所批量选购,专人治理,实行进库、出库记帐制,领用人须在领用单上签名。
(3)大型会议(如人代会)需用办公用品,由大会指定人员和财政所实行专项选购,单独办理。
(4)部门或工作人员需购上述以外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自行购置或托付财政所购置。年终,政府组织人员对库存办公用品进展盘点、清查。
财政所统一购置办公用品,须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单,并列出清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选购。发票报销,须后附购置申请单并有办公用品特地治理人员验收签名。
四、打字、复印制度
本着厉行节省的原则,各部门打印材料必需在本部门的电脑上进展,党委、政府需打印材料,指定部门打印,不得推诿。材料需多份,不能油印的,一般不允许复印。确需在外打、复印的,经办人须先在财政所领取材料复印申请单,财政所对材料复印申请单进展编号,申请单填好后交镇主要领导签字后,凭单方可外出打、复印材料。材料打、复印须定点进展,打印单位见单打印,按单结算。在打、复印费报销时,发票后附记帐单和申请单,方可核准报销。
五、款待费治理制度
(1)上下级来人原则上一律实行在镇自办食堂就餐。特别状况,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外出款待用餐。
(2)实行对口接待。部门来人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座陪款待,村组来人由包村领导或包村干部安排就餐。
(3)实行餐前开单,饭后签字。在镇食堂和外出用餐一律必需先开就餐申报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用餐完毕后,经办人必需在菜单上签名。严禁先就餐后开单,特别状况,事后必需马上补开,并向领导说明缘由。村、组干部来人办事,实行快餐券就餐制度,自行就餐。县直单位、兄弟乡镇来人按10元/人标准执行。县级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来人掌握在15元/人(含烟酒)。外出就餐标准由主要领导依据状况定,一般掌握在15元/人以内(含烟酒)。
(4)在食堂就餐用酒由政府统一选购,专人治理,实行进库、出库记帐,领用者签单,并注明酒类、数量,政府年终组织人员对库存状况进展盘点、清查。
(5)款待费报销,发票后必需附就餐申报单和菜单。
(6)上级来人公务用烟,一律需先请示镇主要领导,严禁发整包烟。
六、财务报销原始凭证治理制度
(1)原始凭证必需具备的内容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
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承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需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需加盖公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需相符,购置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需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需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假如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建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或文件字号。
(5)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就当由开出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6)全部的报销凭证必需有经办人签字、财务经办人员审核,然后报镇长审批,方可报销。
机关财务治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标准省政府法制讨论中心(以下简称讨论中心)的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章》《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治理方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讨论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讨论中心预算治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省、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依据年度工作规划、工程预算、资产选购规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状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严格执行预算治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
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别状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讨论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讨论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讨论打算。
第五条讨论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根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工程支出应当严格掌握。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工程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需严格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工程,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效劳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工程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密结合讨论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进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分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工程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便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坚持经费使用规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规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规划应对拟用款工程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规划,非特别状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规划使用经费根据以下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工程,由规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工程用款规划报讨论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工程,由规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工程用款规划经讨论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由规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工程用款规划经讨论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讨论打算。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讨论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治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讨论中心,须结清全部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讨论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准时催收,特别状况应准时向讨论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缘由。
第九条讨论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条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工程一次报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第十一条报销费用根据以下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讨论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工程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讨论中心负责人复核后,。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讨论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讨论打算。
全部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前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精确。
第十二条讨论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名目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工程,经批准可采纳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展结算。
第十四条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效劳等工程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别状况下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讨论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方法》和《现金治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讨论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治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准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准时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展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十七条讨论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治理。
第十八条以下经费支出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根据《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治理方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根据《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治理方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治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治理方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根据《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治理实施方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治理实施方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治理方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治理方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治理方法》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