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
主讲
唐利华
2007年上半年全国交通事故情况:
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幅较大。
我厂今年以来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
6月17日20:30运输部副站长刘福涛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右膝关节粉碎性骨折,左小腿骨折左小臂挫裂伤。
7月25日15:30,炼钢厂职工邹伟杰在上班途中,在本市一号岗亭处与锡矿山矿务局的一辆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胡锦涛 2003年10月28日
制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br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购车辆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3、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4、机动车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