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用违章速查手册
案由
处罚种类
法律依据
无《营运证》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
没有违法所得;
罚款3万~1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上岗证》
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责令改正
罚款200~2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带《营运证》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责令改正
罚款20~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客车超员
客运经营者超过许可座位数运输旅客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经营
罚款50元/每人
《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客运经营者超过许可座位数运输旅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每超运一人处五十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
二维过期,车辆未年检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不作为路检项目)
构责令改正罚款
罚款1000~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或《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致使营运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未达到规定安全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车辆改型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构责令改正罚款
罚款5000~2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罚款1000~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客车下线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批准的线路、区域、班次、停靠站点和时间营运,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或者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以及包车客运沿途招揽旅客的
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