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1
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 号)和工信部《关于做好工业领
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 5 号
公告),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推进电力需
求侧管理工作,指导对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评
价,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价原则
真实性原则。评价机构应当对所依据资料、文件和数据的真
实性做出分析和判断。
科学性原则。评价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价目的、评价程序、
评价内容,制定出科学、正确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可行性原则。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采取合理、可行的评
价方法,保证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独立性原则。评价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价。
二、评价程序
由第三方评价服务机构负责对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业
企业进行评价。评价程序见附录 A。
三、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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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以下简称“IDSM”)实施后的用能状况、节能效果进行全
面分析评价。通用的主要评价方法包括计量法、标准对照法、类
比分析法、专家判断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特
点选择使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四、评价内容
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包括管理
评价、技术措施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价。评价内容详见附录 B。
五、评价结果
、法规及相关标准,由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
出具《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报告》,并提交给 IDSM
促进中心。
“优秀”(80 分以上)、“合格”(60-79 分)、
“不合格”(60 分以下)三个等级。对于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的工业企业,颁发《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认证证书》。
3.《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即
首次评审后的 36 个月),可在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内,提出复评。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
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 号)文件
提出:电力用户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可作为参与电力直
接交易(直购电)的准入条件之一,《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
认证证书》可作为申请参与直接交易(直购电)的资格证明;
促进中心定期将评价的结果汇总报工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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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评价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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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
计分
指标评价项目分值评价内容主要依据标准
方法
1、管理制度
评价要点:
制定了 IDSM 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执行情
况;(4 分)
制定了 IDSM 管理的工作流程。(3 分)
2、机构建设按实
组织评价 15 分评价要点: 际得
设置了 IDSM 管理责任人岗位,并对其分
能力进行评价;( 分) ISO50001《能源管理体
配备了 IDSM 管理专业人员;(具备 IDSM 系标准》
管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