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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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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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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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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开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学院开展的核心,是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关键,关系到学院的办学层次、整体竞争能力。为加强我院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完成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到达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运转机制,依据《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方法》和“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重点学科为区级和院级重点学科占O
第三条我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指在二级学科上围绕学科开展内容,制定建设方案,以验收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到达学科建设的目的。
第四条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要按照学校“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进行,分批进行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地理学一级学科分类目录中的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分类目录中的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地理教师教育开展等特色学科,促进学院整体实力的提高。
第五条重点建设学科类别包括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植学科,建设期为二年。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六条重点建设学科的遴选条件
1、重点建设学科必须是国家学科分类目录中标明的二级学科。
2、重点建设学科必须有一位明确的学科带头人作为责任人。责任人原那么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教授,或副教授、博士。
3、重点建设学科必须有该二级学科下的2个比拟稳定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那么上要有1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教授,或副教授、博士作为学术带头人,要有2-3名副教授或博士作为学术骨干成员;每个研究方向要有2个稳定的研究领域。
第七条各学科结合学科特点、建设能力和建设要求,由学科负责人组织学科组填写《XXXX学院学科建设任务书》。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本单位学科现状进行论证,确定学院的申报类别。
重点学科是指建设目标能够到达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水平的学科。基础条件好,学科带头人在省内或国内有较大影响,学术队伍健全且结构合理,有稳定、明确的科研方向,近5年来有较多的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已培养出高质量的硕士研究生,有较好的实验设备和丰富的图书资料等方面的支撑条件,能够保证建设目标按期完成。
重点扶植学科是指建设目标能够到达院级重点学科水平并基本
到达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水平的学科。现有基础条件较好,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有较好的人员队伍,有省级科研课题和较多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支撑条件,能够保证建设目标按期完成。
第八条学科负责人和学术带头人由本学科中学术代表性强,有较好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奉献精神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就申报学科的基础条件、建设目标的可行性、建设措施的保障性、拟开展的科研的创新性与学术价值、建设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做综合评审,并提出是否同意建设意见。
第十条通过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投票表决,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院长与获准建设的学科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和学术带头人签订《XX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责任书》。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科建设的实施、检查、验收和协调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符合我院实际的学科建设开展规划;审议学科建设的财政预算和决算,审议重大仪器设备的购置;评选和引进学科带头人等。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重点建设学科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核建设学科的经费支出,检查和监督学科建设进展情况,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与配合,组织验收。
第四章重点建设学科管理
第十三条重点建设学科实行学科负责人和学术到头人制度。学科负责人和学术带头人承当如下职责:
1、编制上报《XX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XXXX学院学科建设任务书》、《XX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责任书》、设计学科建设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
2、组织实施建设。采取有利措施,落实规划、方案,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建设质量。
3、进行学科建设年度工作总结,配合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
4、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及时向学院报告、研究解决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编写学科建设完成验收申请报告、学科建设总结报告,并做好验收、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年度总结包括:建设学科的年度进展报告、年度统计、年度资金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下一年度的进展计划及工作重点。总结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以报告的形式于每年12月末报送院教科办。
第十五条对学院重点学科学科负责人每年提供1500元工作补贴,对重点扶植学科学科负责人每年提供1000元工作补贴,对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每年提供500元工作补贴。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学科建设资金的分配依据“保证重点学科,突出特色学科,支持交叉新兴,兼顾门类特点”的原那么进行。学院将根据规划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每年从公用经费和学校匹配经费中拨出专款设立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学科建设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方法,首期建设经费依据重点建设学科类别进行拨付,其余经费根据各重点建设学科绩效随时给予配比拨付,配比方法依据宁夏大学有关重点学科建设规定执行。
执行经费由教科办依据学科建设方案,结合学院经费实际预算,提出分配方案,院长审批。
第十七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中涉及的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科学研究活动、学术梯队建设、学术交流及工作环境改善等。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经费使用的数量及范围。
第十八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按年度划拨,由学科负责人组织制订年度支出预算,由院长审批。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
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建设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条对重点建设学科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检查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依据评分结果排序做出评价结论。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依据检查结果对各学科提出调整意见或改进措施。对建设成效显著、建设水平
到达或接近于上一级学科的,可晋级为上一级学科;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学科,降为下一级建设学科;连续两轮不合格的建设学科,无特殊原因,予以撤消。
第二十一条建设周期终止后1个月内,由学科负责人向教科办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全面阐述计划实施情况,包括建设学科的预期目标、建设内容和完成情况,建设成果的水平、学术梯队建设情况、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获得的科研经费工程和数额、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学科建设组织管理的经验及问题等。
第二十二条重点建设学科验收采取专家评议方式。由学院组织专家组验收。验收组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形成正式验收意见,上报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第二十三条对于学科建设中成绩显著和效益突出的学科及个人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学科,学科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报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由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催促学科组在限期内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学院组织验收组进行复审。复审仍不合格的学科,学院将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因学科负责人和学术到头人主观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学科,学科负责人和学术到头人三年不能评优,同时重新确定学科负责人和学术到头人。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