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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辞职创业政策
教师辞职创业政策
教师辞职了要创业,有什么创业政策呢?具体内容是什么?
不仅在校大学生可以“休学创业”,高校教师的“离岗创业”也有了“护身符”。近期,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离岗的时间期限为3年。在这期间,离岗人员还能参与职称评定。
政策规定
《意见》对于“离岗创业”做了详细规定:鼓励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内)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
此外我省最新发布的《意见》中还明确,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期限为3年。
工资福利保障
《意见》中明确,单位在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中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缴纳。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期间(三年内)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所在企业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由所在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离岗期满后去留
政策优惠
之前就有老师萌生创业念头
其实在《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发布之前,高校教师的创业之路早已开始,一边转化科技成果,一边进行人才培养。由于在此之前缺乏相关的细节规定,因此部分高校对于老师“在岗创业”和“离职创业”都抱持“放养”态度。
某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前,在国家出台鼓励高校教师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后,学校里就有老师“动心”。但学校不知道应该如何“执行”。这一次的《意见》,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可签订离岗创业合同(协议),就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约定。我省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相关企业在职创业。部分高校人事处和科技处的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后,我们会进一步地研读和细化,使之更加符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执行起来效率也会更高。”
离岗创业人员应定期向单位汇报有关情况,保持经常性联系。离岗创业人员在其离岗期满前,本人要求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在经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恢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也可提出办理辞聘辞职手续继续创业。对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既不办理辞聘辞职手续、又不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按照聘用制度或辞退制度为其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辞退手续,并按规定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释疑
“离岗创业”和“停薪留职”啥区别?
新近出台的《意见》,对于高校教师“离岗创业”做了明确的规定。“单位在离岗期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在离岗期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手续时应同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离岗人员占用的编制在其离岗期内冻结使用。”
这和曾经的“停薪留职”政策看上去有几分相似。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我省出台的新政与当年的“停薪留职”有本质的区别。当年的政策是在“全民下海”的背景下实施的,单位范围大,涉及人员广。如今的政策是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鼓励科技创新,仅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故新政策要比以前的政策更加优惠。
离岗创业期内(三年)保留其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人员等同在岗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
按原有方式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
离岗创业期间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
除出现受到规定的处分、处罚外,可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离岗期满前,本人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可恢复相应岗位聘用
注1: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注2: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原单位根据所在企业出具的意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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