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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世界末末日 2023/1/30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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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第二类疫苗接种指导意见 】是由【世界末末日】上传分享,文档一共【5】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第二类疫苗接种指导意见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其次类疫苗接种指导意见〔试行〕
一、背景
《传染病防治法》提出我国实行有打算的预防接种制度,预防接种是预防掌握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只有按科学、合理的程序接种,才能充分发挥疫苗的预防和掌握传染病的免疫效果,并将疫苗不良反响掌握到最低水平。《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治理条例》将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其次类疫苗,卫生部依据我国的疾病负担和经济水平制定了第一类疫苗的免疫程序,规定了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的种类、起始月龄、接种剂次和剂量、剂次之间的时间间隔,但尚未制订其次类疫苗的接种指导意见。其次类疫苗在我省广泛使用,为标准我省其次类疫苗的使用和治理,有效掌握疫苗针对疾病,依据《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治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标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标准》、《2023-2023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导意见》、《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使用指导意见》、《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等技术方案和疫苗说明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其次类疫苗的使用
〔一〕国家级推举的其次类疫苗
国家级推举的其次类疫苗包括人用狂犬病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
苗。
人用狂犬病疫苗
接种对象
①暴露后接种对象: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安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
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等狂犬病暴露者。依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暴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稍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②暴露前接种对象: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包括从事狂犬病争论的试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接种方法
接种途径为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制止臀部注射。
①暴露后免疫
接种程序: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少数疫苗可参照说明书承受4针法程序,指暴露后第0天分别在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此后于第7天和第21天,分别再注射1剂。
Ⅲ级暴露者,或确认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安康时,应当马上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免疫球蛋白〕,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严格依据体重计算使用剂量,剂量标准为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一次性足量注射。如计算剂量缺乏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展浸润注射。注射部位如解剖学构造可行,应当依据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四周,全部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展浸润注射。当全部伤口进展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对于粘膜暴
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假设解剖学构造允许,也可进展局部浸润注射。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展肌肉注射。
②暴露前免疫
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根底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状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一针次。
③再次暴露后疫苗接种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连续依据原有程序完成全程免疫,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育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接种禁忌
①暴露后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
②暴露前接种禁忌:对疫苗所含任何成份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峻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患未掌握的癫痫和其它进展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留意事项
正在进展免疫规划接种的儿童可依据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依据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接种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假设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连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到异地注射。
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依据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格外关键,当某一针次消灭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觉察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峻不良反响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连续原有程序。
流行性感冒疫苗(Flu)
接种对象
6个月以上人群,建议优先接种人群如下:
①患流感后发生并发症风险较高的人群:
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及以下的婴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心血管疾病〔除高血压〕、慢性呼呼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代谢病等慢性病患者;患有免疫抑制疾病的***和儿童〔包括药物或HIV感染引起的免疫抑制〕;小于18岁青少年中长期承受阿司匹林治疗者;长期居住在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人员;预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妇女。
②有较大时机将流感病毒传染给高危人群的人员:
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5岁及以下儿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他流感高危人员的家庭成员,及照看、护理他们的人员,特别是照看6月龄以下婴儿的人员;医疗卫生保健人员。
接种方法
流感疫苗有婴幼儿剂型和***剂型,,适用于6—35月龄婴幼儿;***,适用于≥36月龄儿童和***。
从未接种过流感疫苗,或前一年仅接种了1剂流感疫苗的6月-8岁儿童,建议接种
2剂,间隔≥4周,以后每年接种1剂即可;8岁以上儿童及***仅需接种一针。
接种途径为肌肉注射或深度皮下注射,***和少年儿童应选择上臂三角肌注射,婴幼儿选择大腿前外侧肌肉注射。
接种禁忌
对鸡蛋和任何一种疫苗成分过敏的人群;中度或重度急性发热的病人;曾患格林巴利综合征者;未掌握的癫痫和患其它进展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
接种对象
适用于2月龄以上人群,免疫缺陷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等接种OPV禁忌症者优先考虑,有肛周脓肿史、反复感染史者推举接种IPV;已接种过OPV但未全程免疫的儿童,原则上不推举使用IPV。
接种方法
IPV接种为4剂次,儿童诞生后2、3、4和18月龄各接种1剂次,接种间隔在28天以上。如局部使用IPV,建议第1、2剂次接种IPV,其余剂次使用OPV,并按OPV程序完成全程免疫。,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对于婴幼儿,最好选择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接种禁忌
对疫苗含有的任一成份过敏者如霉素、链霉素和多粘菌素B过敏者;中重度急性疾病或发热患者;孕妇。
〔二〕福建省推举的其次类疫苗
主要包括乙肝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HepB)
接种对象
乙肝易感者均是乙肝疫苗的接种对象。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对象主要是生儿,其次为婴幼儿,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和高危人群(如医务人员、常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患者、常常承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易发生外伤者、HBsAg阳性者的家庭成员、男性***或有多共***和静脉内注射毒品者等)。
接种方法
乙型肝炎疫苗全程需接种3针,依据0、1、6个月程序,即接种第1针疫苗后,间隔1
个月及6个月注射第2及第3针疫苗。接种部位生儿为臀前部外侧肌肉内,儿童和***为上臂三角肌中部肌肉内注射。
对HBsAg阳性母亲的生儿,应在诞生后24h内尽早〔最好在诞生后12h〕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剂量应≥100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μg重组酵母或20μg中国仓鼠卵母细胞(CHO)乙型肝炎疫苗,在1个月和6个月时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也可在诞生后12h内先注射1针HBIG,1个月后再注射第2针HBIG,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10μg重组酵母或2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间隔1和6个月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生儿在诞生12h内注射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后,可承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
对HBsAg阴性母亲的生儿可用5μg或10μg酵母或1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对生儿时期未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应进展补种,剂量为5μg或10μg重组酵母或10
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对***建议接种20μg酵母或2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对免疫功能低下或无应答者,应增加疫苗的接种剂量〔如60μg〕和针次;对3针免疫程序无应答者
可再接种3针,并于第2次接种3针乙型肝炎疫苗后1~2个月检测血清中抗-HBs,如仍无应答,可接种一针60μ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
一般人群不需要进展抗-HBs监测或加强免疫。但对高危人群可进展抗-HBs监测,如抗
-HBs<10mIU/mL,可赐予加强免疫。
在意外接触HBV感染者的血液和体液后,如已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且抗-HBs≥
10mIU/mL者,可不进展特别处理。如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或虽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但抗-HBs<10mI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马上注射HBIG200~400I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ug),于1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ug)。
(3)接种禁忌
对疫苗所含任何成份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峻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妊娠期妇女;患未掌握的癫痫和其它进展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Var)(1)接种对象
12月龄以上人群。(2)接种方法
接种为2剂次,儿童诞生后12-17月龄、2-4周岁各接种1剂次,12月龄~12岁儿童的2剂次接种最短间隔为3个月。12月龄-12周岁儿童也可选择只接种1剂次,13周岁以上须接种2剂次,2剂次之间间隔6-10周。
接种禁忌
既往剂次接种后发生严峻过敏反响或对疫苗成分过敏者;实质性细胞免疫功能抑制者;孕妇。接种前11月内承受过含抗体的血液制品者〔特别间隔详参考说明书〕;严峻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Hib〕(1)接种对象
2月龄~4周岁人群(2)接种方法
依据与多聚糖基核糖醇磷酸盐〔PRP〕结合的蛋白不同,分为PRP-脑膜炎奈瑟氏菌外膜蛋白结合疫苗(PRP-OMP)、PRP-破伤风类***结合疫苗(PRP-TT)。Hib接种3-4剂次;PRP-TT疫苗根底免疫接种3剂,PRP-OMP根底免疫仅需接种2剂,间隔1~2个月;12月龄到4周岁〔最好在12-17月龄〕加强1剂。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
(3)接种禁忌
既往剂次接种后发生严峻过敏反响或对疫苗成分过敏者;严峻慢性疾病,患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三〕其它其次类疫苗
主要包括: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和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青少年型无细胞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ACYW135流脑多糖疫苗、甲肝灭活疫苗、甲乙肝联合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霍乱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C群流脑结合疫苗。这些疫苗的接种对象、接种方法、接种禁忌等暂参照说明书规定执行。
以上各品种疫苗的禁忌症、留意事项及相关不良反响等以药典或产品说明书为准,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意见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三、其次类疫苗的治理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充分生疏其次类疫苗使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其次类疫苗使用的标准治理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当实施的重要保障,各级疾病预防掌握机构要加强对其次类疫苗使用的业务指导,接种单位要标准其次类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进一步标准其次类疫苗治理的选购、供给、储存、运输治理。
各级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完善其次类疫苗治理制度,探究其次类疫苗的采购、供给等合理本钱的治理方式,确保疫苗的高质量。其次类疫苗应严格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治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治理标准》、《预防接种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治理,有购销记录和冷藏运输记录,实施分类储存、建帐和记录等。
严格加强其次类疫苗的接种效劳治理。
其次类疫苗接种实行“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接种单位要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分开公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其次类疫苗的接种信息和接种效劳价格等。
各地要严格依据疫苗的免疫程序进展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接种点张贴和发放的其次类疫苗的宣传品需经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掌握中心同意,使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替代疫苗时必需履行受种者或监护人告知义务和相关手续,尤其当接种单位因各种缘由临时不能供给某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效劳时不得以同种、自费的其次类替代。
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治理条例》的规定,为了预防、掌握传染病的爆发、流行需要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时,必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来确定是否需要进展,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打算,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做好其次类疫苗的相关资料治理。
各级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和接种单位其次类疫苗的购进、接收、储存、分发、运输和接种记录要真实、完整,要依据《预防接种工作标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信息报告方案》要求,每月准时开展其次类疫苗接种信息的报告工作。
加强对其次类疫苗使用治理的督查力度。
要加大监视检查力度,严格接种单位资质和接种人员资格治理,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气构其次类的选购、使用治理,标准选购渠道和储存、运输治理,确保其次类疫苗的接种质量和接种效果。
做好预防接种特别反响的处置。
各级疾病预防掌握机构、接种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觉察预防接种特别反响、疑似预防接种特别反响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疑似预防接种特别反响监测方案》和《预防接种特别反响鉴定方法》准时妥当处置,乐观主动协作当地医学会做好预防接种特别反响鉴定工作,准时进展补偿,保护人民的安康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