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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程名称)
(发包施工单位名称)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发包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地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签订以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名称及相关的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均适用本协议。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及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驻地的安全工作及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文明施工公示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及项目现场负责人等内容并符合有关要求。
乙方在开工之前必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围挡、警示灯、红灯、警示带等)的准备,方可开工,否则甲方有权利不允许开工。
乙方正式开槽前应会同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对地下设施调查清楚并按甲方要求对开槽部分进行挖样洞核实管位,确实无误后,接甲方通知后正式开挖。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下设施、人员及周围环境安全,如有损坏(伤害)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现场安全及劳动防护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由乙方负责。施工期间同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置红灯警示,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在道路上施工夜间必须设专人监护(施工期间以沟槽回填完毕为止)。在道路上施工必须采用全封闭硬质围挡;在非通行在建道路、农田内施工可采用半封闭护栏,但要求每间隔15米设置一个,并且护栏之间必须采用红白警示带连接;在有人居住的小区内施工应采用全封闭护栏进行围挡,护栏之间不可有间隔;在无人居住的小区内施工可采用半封闭护栏进行围挡,护栏之间间隔不得大于10米,并且护栏之间必须采用红白警示带连接;如果因乙方措施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的全部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道路上施工,夜间每间隔20米必须设置一处红灯;在非通行在建道路、农田内施工夜间每间隔30米必须设置一处红灯;在所有路口处必须设置红灯;在有人居住的小区内庭院管施工,每间隔
15米设置红灯;在小区内施工楼梯间出口必须设置红灯;在无人居住的小区内,庭院管施工每间隔20米设置红灯;沟槽开挖后沟槽端部必须采取挡水措施,防止雨水灌入沟内。因回填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路面下陷(下沉)等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人行道挖槽时,应敷设临时便桥以方便车辆或行人进出。在车行道挖槽时,在槽坑上面应提供及铺设足够保持机动车畅通的钢板,横过主车道须20mm以上钢板,次车道16mm以上的钢板,钢板每边搭接50cm以上。钢板之设计应防止车轮打滑,并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设置分隔设施。凡设置全封闭式施工分隔设施的,;凡设置半封闭施工分隔设施的,可采用高度不低于1米的护栏。分隔设施应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
主次干道横穿工程,要提前准备钢板,保证车辆安全通行。因施工造成沿街车辆和人员出行不便的,应设置安全的便道、便桥,施工中产生的沟、井、槽、坑等应设置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施工期间须设专人值班,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如果因乙方措施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的全部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道路施工应按《道路挖掘许可证》规定的宽度放线开槽,沥青及水泥路面必须使用切割机切缝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挖。沟槽回填严格执行质检站有关标准,并根据回填进度随时申报质检站进行质量抽检。
施工现场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划分物料堆放区,禁止在施工区域外堆放施工物料。工程废弃渣土随挖随运,施工用石粉、石硝等物料要随用随进,做好防尘措施。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公共设施的保护,减少因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等造成的污染。
夜间施工工地应具备满足施工和出行需要的良好照明。车行道和人行道应按规定设置警示灯,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市区工程应当控制使用强噪声、强振动的施工机具。
施工现场要有排放施工用水和防汛措施,保证施工工地、人行、车行道排水通畅、不积泥水。禁止随意排放污水和泥浆水。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清理工地及周围环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如因乙方施工操作不当等原因受到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处罚的处罚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必须遵守发包施工单位名称的相关规定。因乙方原因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甲方有权依据工程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禁止在施工区域外堆放施工物料。工程废弃渣土随挖随运,施工用石粉、石硝等物料要随用随进,做好防尘措施。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公共设施的保护,减少因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等造成的污染。
夜间施工工地应具备满足施工和出行需要的良好照明。车行道和人行道应按规定设置警示灯,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市区工程应当控制使用强噪声、强振动的施工机具。
施工现场要有排放施工用水和防汛措施,保证施工工地、人行、车行道排水通畅、不积泥水。禁止随意排放污水和泥浆水。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清理工地及周围环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如因乙方施工操作不当等原因受到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处罚的处罚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必须遵守发包施工单位名称的相关规定。因乙方原因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甲方有权依据工程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安全部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法人:
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