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7年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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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契税法
契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对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财产行为税类。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税收法规就是《契税暂行条例》,1954年财政部对《契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1980年、1990年财政部又对契税政策进行了一些补充和调整,现行契税是依据国务院1997年7月7日重新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施行。
契税实行一次性征收,普遍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
学习重点是: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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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契税法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4年
1分
-
1分
-
-
2 分
2005年
1分
1分
1分
-
-
3 分
2006年
1分
1分
1分
-
-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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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四、房屋赠与(符合条件的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五、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六、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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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契税)
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③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④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⑤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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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二、税率
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3%-5%,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在上述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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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不动产的价格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时,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时,由征收机关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时,以交换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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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
成交价格和交换差价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五)、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房屋附属设施权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07年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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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下列各项中,契税计税依据可由征收机关核定的是( )。
A、土地使用权出售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C、土地使用权赠与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答案】:C
【解析】:土地使用权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划拨方式的,是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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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为发生上述不同应税行为时的成交价格、市场价格和交换差价。
【例题1】:两单位互换经营性用房,A的房屋价格为500万元,B的房屋价格为600万元,差额由A支付,当地契税税率为3%,则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案】:
(1)房屋等价交换,不交契税。不等价交换由多付资产一方按价差缴纳契税。
(2)A应缴纳契税=(600-500)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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