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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七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第一节、商品检验
modity Inspection),简称商检,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定其是否与买卖合同及有关标准的规定一致,是否符合进出口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在出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又分为产地检验或工厂检验和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两种:
1、产地或工厂检验
2、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又称“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Weight)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即“离岸重量、到岸品质”(shipping weight and landed quality)
(五)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进口国最终检验
二、检验机构
 
商检机构是指根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验检疫、鉴定和管理的机构。在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有官方的也有私人的,或同业公会经营的。
 
(一) 国外的商检机构
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商检机构有:美国粮谷检验署、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日本通商产业检查所等官方所设立的检验机构,以及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英国劳合氏公证行、日本海事鉴定协会、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民间或社团检验机构。
(二)我国的商检机构
在我国,主管全国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和鉴定管理工作的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 CHIN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CIQ ),通常作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简称。
在1980年成立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hina Certification & Inspection (Group)Co .,Ltd .,CCIC)是接受国家委托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三、商品检验的内容和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国际货物买卖中检验证书种类繁多,常见的检验证书有: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2、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3、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4、价值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
5、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6、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7、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8、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9、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此外,还有植物检疫证明、积货鉴定证书等。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
1、接受报验
2、抽样
3、检验
4、签发证书
第二节、违约和索赔
一、违约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确立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二:
1、有违约行为;
2、无免责事由。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等
第三节、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据此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买卖合同中订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履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