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条件
分包合同条件及附件
附件1 ‐付款条款
附件1 ‐付款条款
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本工程为招标范围内总价包干,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即招标范围内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一经确定即作为固定合同价格(价格内包含包干的风险费用),合同总价已包含包工、包料、质量、进度、安全、措施和税费等一切风险因素。今后不再因本招标范围内图纸工程量计算错误或计算漏失而做任何调整。
、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一经确定即作为合同价格,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可以调整价格的因素仅限于:
建设单位要求取消的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施工任务。
、变更价款的确定:
、承包人的投标价格内的组织措施费项目和规费为包干费用,不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期延误(包括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等因素进行调整。若发现投标价格中已计价的措施费项目(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项目),实际在施工承包商没有实施,除将该项费用从合同价中扣除外,承包商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质量、安全、进度责任及一切损失。
、变更单价的确认:
若承包人投标报价内有相同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则按照其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只计取材料、机械、人工组成的单价并依投标文件商务标做20%的让利;若承包人投标报价内没有相同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按类似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进行适当调整(主要是对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或单价差异的调整并做20%的让利)后的单价计算;若没有类似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则按项目所在地市场低价执行。
、每份变更价款建安工程费的计算
(1)工程变更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2)对价款调整中的材料价格的取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文件中主要材料价格表已包含的材料按主要材料价格表的价格计取;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未包含的材料按施工期间《常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计取,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按项目所在地市场低价计取。
2、工程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
:承包人主要人力、材料、机械进场并得到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程预付款。
、工程款支付
,按每月经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