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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卡乐)(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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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卡乐)(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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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卡乐)(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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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卡乐工房(上海)展示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甲方):徐汇区宜山路829号301
职  工(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卡乐工房(上海)展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淑珍       
  注册地址: 徐汇区宜山路829号301
联系电话:    64829996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 3 年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自年月至年月日(试用期 2016 年月日至 2016 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徐汇区宜山路829号301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具体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
(一)法定假日依据国家新出台有关规定
(二)年休假(带薪休假)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于带薪休假的具体执行规则根据国务院令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施行。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月结。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3000 元,试用期间工资为 3000 元,其中不包含岗位津添与绩效工资。
第八条甲方每月 10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