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火灾隐患的认定与整改
黄梅县公安消防大队 鲍俊田
火灾隐患是导致火灾事故的祸根,今天的火灾隐患,可能就是明天的灾难。
第一节火灾隐患概述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
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直接引起火灾事故可能,或者发生火灾时能增加对人员、财产的危害,或者是影响人员疏散以及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009年公安部规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07号令)第3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火灾隐患特征:(1)具有直接引发火灾危险。(2)发生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或者影响人员安全疏散。(3)发生火灾时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二、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 (一)火灾隐患的特性
1、隐蔽性。 2、潜在的危险性。 3、动态性。
(二)火灾隐患的分级1、一般火灾隐患。2、重大火灾隐患。
(三)火灾隐患的具体表现:
(A)建筑物方面1、建筑选址布局不当。2、建筑物的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3、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未采取相应通风、防火、防爆措施。4、安全疏散不足。
(B)电气设备方面1、消防供电负荷等级。2、电气线路。3、照明灯具。4、配电设施。5、变配电装置。6、用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