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团费收缴管理规定
共青团中央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团费收缴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团费收缴管理规定如下一、团费收缴
第一条摇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 为计算基数, 分档交纳团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 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 职务) 工资、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和活的部分(奖金) 。
第二条摇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在 2000 元以下(不含 2000 元) 者, 交纳 3 元; 2000元以上(含 2000 元) 者, 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 2译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 工资收入为 5000 元—5499 元者, 交纳 10 元) 。最高交纳 20 元。
第三条摇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摇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五条摇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 0. 2 元—1 元, 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 每月交纳团费 0. 2 元。
第六条摇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 经团支部研究, 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 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摇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 应交纳党费, 可不交纳团费, 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八条摇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 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九条摇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 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 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费。
第十条摇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团费, 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 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 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 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 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门, 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门, 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 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 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门, 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门转交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一条摇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 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 经团支部同意, 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第十二条摇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 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 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三条摇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 不得垫交或扣缴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