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以上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国家级培养对象
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档次(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优秀
良好
合格
师德表现20分
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学风端正;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能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18-20
14-18
12-14
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档次(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优秀
良好
合格
教学工作30分
培养期间获得以下业绩之一:
(1)教学科研并重者年均主讲60学时的本、专科生课程,教学效果优秀;主编本专业优秀教材1部以上。
(2)科研为主者每年主讲40学时的本、专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独立招收博士研究生不少于4名。
(3)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前5名)。
(4)所指导的学生获选教育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
培养期间获得以下业绩之一:
(1)教学科研并重者年均主讲60学时的本、专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参与编写本专业教材2部以上。
(2)科研为主者每年主讲40学时的本、专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独立招收2名博士研究生。
(3)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三等奖(前5名)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4)所指导的学生获选省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
培养期间获得以下业绩之一:
(1)教学科研并重者年均主讲60学时的本、专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参与本专业教材编写。
(2)科研为主者每年主讲40学时的本、专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独立招收1名博士生或指导2名硕士生。
(3)获省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4)所指导的学生获选省级以上优秀硕士论文。
27-30
21-27
18-21
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档次(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优秀
良好
合格
科研工作20分
培养期间获得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1项国家级重大基金项目,同时主持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下同)项目,竞争性项目总经费工科不少于200万元,理科、经管类不少于1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50万元。
(2)主持3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竞争性项目总经费工科不少于250万元,理科、经管类不少于15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60万元。
3)主持4项以上横向项目,学校到位经费不少于300万元。
培养期间获得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竞争性项目总经费工科不少于100万元,理科、经管类不少于5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5万元。
(2)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竞争性项目总经费工科不少于120万元,理科、经管类不少于6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0万元。
(3)主持3项以上横向项目,学校到位经费不少于150万元。
培养期间获得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竞争性项目总经费工科不少于60万元,理科、经管类不少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5万元。
(2)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竞争性项目总经费工科不少于80万元,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