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目的
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运行情况及重大危险因素进行例行监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测、目标指标的跟踪检查和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评价。
3 职责
,定期对体系的运行情况、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法律法规遵循进行监控。
。
,对体系的绩效进行监测。
4 工作程序
,填写“安全环境检查月报”。
,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主管并协助解决.
,如事故的发生频率、职业病状况等进行监控。
,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测量和检查.
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方案进行检查,并填写“目标指标和方案监控报告”由部门经理核准,交安全环保办存档。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
(包括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一次总结,并记入管理评审报告。
安全、环境事故报告(包括未造成事故损失的事件);
环境废水、废气、噪音排放结果;
职业相关病症,包括体检结果;
劳保用品的配备情况;
其它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绩效。
由安全环保办负责联系深圳市环境监测站及相关安全事项检验部门获取近期的相关监测或检验报告,交管理者代表确认。
有机废气监测每年一次(深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污水监测每年一次(深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劳动卫生监测每年一次(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卫生监察所);
叉车检验每年一次(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测所);
电葫芦检验每年二次(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测所);
压力容器检验每年三次(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电梯检验每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