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财产保险
合同凭证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批单
保险凭证
预约保险合同
一. 投保单
1. 概念:投保单亦称要保书,是投保人为申请保险而填写的单证,申报订立保险合同所必需的情况,以便保险人考虑是否承或以何种条件来承保。
投保人填具投保单是要约。因此,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签发保险单的前提和依据。
2. 种类:一般按保险险别的种类来设计。大
型项目的设计会涉及保险人、经纪
人、再保险公司。
3. 操作:必须由投保人亲自填写,并且如实
回答保险人在投保单中所询问的各
项问题。
保险人接受了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
费或出具了正式的保险单后,投保
单上的所有项目立即生效,并且约
束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4、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过失:一般正常的人,在某种特定情况下,通常应该注意,也能够注意而没有注意,以致发生的问题。就是说,一个正常的人,在这种情
况下,能够知道应该做什么,而没做,能够知道应该不做什么,但做了,以致发生损失。
5. 要点:
(1)投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单据。
(3)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费率承保。
(4)保险人一经接受,投保单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6. 结论:投保单是保险合同正式签发之前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序,投保单可以使投保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使保险人履行了客观介绍保险项目核心内容的职责。
概念: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法律文件,亦是正式的保险合同文本。
保险单上列明了全部的保险条件和与该项保险业务有关的全部内容,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