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强制流程图(查封、扣押)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
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对保存的物品进行退还当事人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
通知当事人到场(出示执法证,至少2人)
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
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
当事人到场的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场制作笔录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7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案,归档
承办机构: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服务电话:0557—3751107 监督电话:0557—3935759
行政强制流程图(强制拆除)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
制作并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
制作并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当事人自行拆除的
当事人拒不拆除的
申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强制拆除
结案,归档
承办机构: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服务电话:0557—3751107 监督电话:0557—3935759
行政强制流程图(代履行)
出示执法证,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当事人,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对陈述申辩内容复核
陈述申辩成立的
陈述申辩不成立的
依法中止、终结
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强制决定
当事人自动履行
由行政机关承办机构依法提出代履行的意见,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局领导审核决定
向当事人送达代履行决定书(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
当事人不履行的
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由行政机关指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