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公诉人的举证策略与技巧
论文关键词:庭审举证;方法策略;技巧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公诉人在庭审举证中的存在问题,就如何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策略、技巧做好庭审举证工作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控辩式的庭审方式,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所谓公诉人的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是指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足以认定其有罪的责任。检察机关能否顺利实现公诉职能,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有效打击犯罪,公诉人的庭审举证是重要环节。如果举证不力,就会陷入被动局面,甚至导致法院不支持公诉人的指控,而判被告人无罪,使公诉失败。所以公诉人应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状况,注意运用相应的举证策略与技巧,提高举证的效果,以达到举证的目的。本文试就此谈几点浅见。
一、庭审举证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刑诉法规定了7种证据,但对举证顺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如第157条规定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二)举证当中重点不突出,层次不分明,显得杂乱无章。
(三)举证不全面,该举证的没有举证,不该举证的却详细举证。
(四)举证时没有对证据合法性证明力作出说明……等等。
二、庭审举证的方法策略与技巧
(一)巧妙安排举证顺序,扩大举证效果
在庭审中,公诉人若想胜诉,举证顺序的安排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公诉人论辩的效果。一般来就,举证顺序应具有逻辑性,所举出的证据应环环紧扣,在法庭上如何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先出示什么证据,后出示什么证据,应巧妙安排,以取得最佳的效果。一般策略是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后物证,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宣读书证……等顺序举证,以达到先声夺人的效果。但实践中具体案件各有不同,其采用的举证顺序也应有区别。
1、一人一罪的案件,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时,可按证据的证明力强弱,先后向法庭出示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存在的各种证据。
2、共同犯罪的案件,公诉人应先对主犯进行举证,再对从犯进行举证。对共同犯罪中不认罪的,应该运用迂回举证的方法,先对认罪的被告人进行举证,扫清外围,待犯罪事实被法庭确认以后,再集中出示各种证据,全力攻克拒不认罪的被告人。
3、对于有直接证据,有间接证据的案件。应先举证直接证据。后举证间接证据。
4、对于有矛盾证据的案件,公诉人应首先向法庭出示有利指控犯罪的证据,并使有利证据形成一个稳固、合法、有效的证据体系,之后再向法庭指出矛盾证据不可信,应予以排除。
5、对于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案件。在进行举证时,应首先宣读被告人曾经供述过的记录在卷的被告人供述笔录,之后再宣读直接证实被告人犯罪事实存在的事实证据以及其犯罪时使用的实物证据。
6、对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要首先举证构成犯罪的证据,然后是罪重、罪轻的证据,最后才是量刑情节等其他方面证据。
(二)应注重举证的条理性
所谓条理性就是要求公诉人举证时根据案情的特点和证据性质将事实和证据进行分门别类,然后有条不紊地向法庭举证。
1、按序分段举证法。就是根据案件发生、发展中的自然停顿为标准,将整个案件划分成若干阶段,并对每个阶段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