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华区房产管理局
下沉事项社区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初审
:即办
:无收费
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0〕14号)
⑵《关于加强成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华府发〔2010〕110号)
⑶《关于规范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的通知》(成房发〔2010〕23号)
⑷《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成房发〔2011〕70号)
⑴社区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用工地及居住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进行业务受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⑵街道初审。街道办事处会同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进行为期十五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局。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收证明
:否
二、事项名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初审
:即办
:无收费
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0〕14号)
⑵《关于加强成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华府发〔2010〕110号)
⑶《关于规范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的通知》(成房发〔2010〕23号)
⑷《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通知》(成房委办〔2010〕16号)
⑴社区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用工地及居住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进行业务受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⑵街道初审。街道办事处会同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进行为期十五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局。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否
三、事项名称:限价商品房初审
:即办
:无收费
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0〕14号)
⑵《关于加强成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华府发〔2010〕110号)
⑶《关于规范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的通知》(成房发〔2010〕23号)
⑷《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配售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规则》的通知(成房发〔2011〕29号)
⑴社区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用工地及居住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进行业务受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⑵街道初审。街道办事处会同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进行为期十五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局。
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的,还应提交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否
四、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初审
:即办
:无收费
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0〕14号)
⑵《关于加强成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华府发〔2010〕110号)
⑶《关于规范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的通知》(成房发〔2010〕23号)
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35号)
⑴社区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用工地及居住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进行业务受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⑵街道初审。街道办事处会同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进行为期十五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局。
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单身无房职工还应提交毕业证、劳动(聘用)合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还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