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枣卫办字[2015]1号
枣庄市卫生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卫计局)、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意见》(枣政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春节期间,在全市卫生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
。现将《全市卫生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卫生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枣庄市卫生局
2015年1月20日
全市卫生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和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坚持安全生产底线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安全生产主线意识,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安全生产落实意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和彻底整改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措施、认真整改,进一步增强全市卫生系统安全意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检查内容
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所有场所、设施、设备、物品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各个方面,尤其是门诊部、住院部、宿舍楼、实验室、在建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方面:一是检查重点部位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消防、车辆、监控、电梯、水电气热、高压氧舱等重要设施(设备),食堂、检验(实验)室、药品(生物制品)仓库等重点位置,病菌毒株、生物制剂、毒麻精神药品、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各操作环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处理。二是检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是否根据本单位的职能任务建立了灾难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与政府、行业和相关救援机构的预案衔接,是否开展了伤员救治应急培训和演练,是否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库和调用机制,有无开设伤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是否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岗位值班制度。三是检查车辆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单位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教育;是否加强对单位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病车上路和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5年春节假期,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本次检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发动(1月22日前)
各级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本系统、本单位广泛开展动员发动,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传达到每个岗位和个人,积极营造全员发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彻底排查,全面整改(1月23至3月1日)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全面彻底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改统计台账》(样表见附件)。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进行集中梳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扎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进行并当场完成整改;不能当场但在短期内能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实存在困难短期内整改不了的,要立即启动预案,坚决确保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书面汇报。
(三)深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