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设备租赁协议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租赁甲方服务设备,现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设备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双方背景
甲、乙双方已签署《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乙方已取得授权,可以作为服务机构(),向提供服务。
乙方进行服务所需设备系由生产、甲方销售的服务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现经乙方特别申请,乙方采取设备租赁的形式取得服务设备,并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向设备提供方(设备生产厂家,以下简称“设备提供方”)认购设备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条件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赁设备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台)
单价
(万元)
服务条款
设备
租赁设备使用地点:
租赁设备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设备目的:用于乙方
租赁设备费用及结算方式
设备租赁总价款(以下简称“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租赁时间不足一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日租金=月租金/30天。
租赁设备运费: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适用如下第项约定的方式进行租金结算原则:
如乙方无银行保函或担保物、担保人的,则: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 50 %的设备押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之后租金按每半年(每六个自然月)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可以乙方支付的押金直接进行冲抵;
如乙方提供银行保函,则:乙方租金按半年付的形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与总价款等额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并向甲方支付设备 6 个月的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之后租金按每半年(每六个自然月)支付;
如乙方提供担保物或甲方认可的保证人,则:乙方租金按半年付的形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作为担保(人)并向甲方支付设备 6 个月的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之后租金按每半年(每六个自然月)支付。
结算时间及流程:乙方应按本协议附件《结算周期及费用计算表》内容于每个结算周期内日前将月租交入甲方指定。
设备所需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保管灭失风险自货交承运人之时转移至乙方。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相应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发票。
租赁设备所有权
在本协议约定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设备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设备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行为。
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决定终止本租赁协议,则乙方应无条件以总价款对全部设备进行购买。在乙方一次性付清前述款项后,设备的所有权随即自甲方转归乙方。
如经甲方确认乙方已连续不间断租赁设备期限达到三年(共计36个月)的,则自乙方连续不间断租赁设备满三年(36个月)起设备的所有权随即自甲方转归乙方。
设备交接条款:
甲方交付设备时间:甲方收到乙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