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提示
(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
,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
,应当填写;
,斜杠部分需公司自行选择一项,如“执行董事/董事会”需选择一个。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请公司在制作章程时自行规定。
、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 。
第三条住所: 。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 。
第三章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注: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第六条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注: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
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缴资期数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主体资格证明载明存续期限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该存续期限内;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人类寿命的合理范围内。)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价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