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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婚姻家庭法中的保险关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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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为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法律。
在我国,调整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法律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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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中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订,新修订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2003年、2011年通过了三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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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的基础——结婚
结婚
结婚的条件: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无效的情况: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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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的基础——结婚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与结婚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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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法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或双方共同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益
三、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四、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注: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仍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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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法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五、实际取得的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上的财产性收益”
六、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七、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八、婚后,夫妻双方父母出资为夫妻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除非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为夫妻按份共有。份额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确定。
下一章
4、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法
案例一
袁某婚前拥有一套房屋,价值200百万。后袁某结婚,婚后袁某将房屋出租三年,租金9万。此后,袁某又用该房屋作为出资与朋友合伙经营三年,获得30万元分红。后袁某退出合伙,收回房屋。不久袁某离婚,此时房屋价值400万。问,以上谈到的钱都该怎么分?
将个人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一分为三:1、孳息;2、自然增值;3、投资收益。
返回
袁某出租房屋的9万元,为法定孳息,属袁某个人财产;
袁某将房屋入伙经营所得的30万元,为投资收益,属袁某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200万为自然增值,属袁某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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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法
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法定孳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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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法
赵先生大学毕业后见房价上涨的很快,立即按揭了一套价值一百万的房子(不考虑利息)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在支付10万元的房款后,赵先生与陈女士结婚。婚后,双方约定,房贷由赵先生负责,陈女士负责家庭生活和汽车。赵先生用自己的工资又支付了40万元房贷,不料此时,赵先生与陈女士离婚,此时房屋价值500万。问:房子怎么分?
1、约定优先。所以,结婚前大家最好都做个约定。
2、若不能达成协议,又无约定,法院则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赵先生。剩余的20万元房款由赵先生自行负责,属于其个人债务。
3、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的工资)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的部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