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5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
为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前、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科学性,在2014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的基础上,特制定2015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如下:
一、人员经费
1、全年工资测算内容:7月工资(应发工资扣除一次性扣补发)×12;13个月工资(事业人员基数含一个月绩效工资1220元);年终考核奖(合格800元,优秀1000元);春节物价补贴2000元/人;防暑降温费100元/人。
工资纳入国库统一支付的单位,其人员工资及配套经费由财政统一测算。未纳入国库统付的单位,请在报送预算时同时提供最新的“工资基金增减核定审批表”及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缴费发票。
2、养老保险金配套比例:个人2%,单位29%。
3、住房公积金配套比例:个人15%,单位15%。
4、医疗保险金配套比例:个人2%,%。
3、其他人员支出:除“五办”及驻外办事处外,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安排临时人员工资,有稳定财政专户资金收入的单位可从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安排临时人员工资。。
二、公用经费(学校除外)
1、预算定额标准如下:
定额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维修费,公检法司与纪委定额公用经费还包括交通费与其他办案费。人年均定额标准为:
四办10000元,加招待费200元、福利费180元,计10380元;
纪委及公检法司15000元,加招待费300元、福利费180元,计15480元;
一般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不含学校)8000元,加招待费160元、福利费180元,计8340元;
镇(街道)2500元,加招待费50元、福利费180元,计2730元。
2、“一类”会议包括党代会、市委全委会、人代会、政协会、政协全委会、各民主党派代表会,须单独预算。
3、邮电费预算定额不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通讯话费补贴。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通讯话费补贴按照晋委办[2005]19号文及2010年《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通讯话费和加班补贴发放办法》规定标准进行测算:
(1)移动电话补贴标准:副厅级及以上550元/月,正处级500元/月,副处级450元/月,正科级400元/月,副科级单位正职领导300元/月,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副科级200元/月,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200元/月,股级150元/月,科员150元/月。
(2)住宅电话补贴标准:副处级100元/月,正科级80元/月,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副科级现职领导70元/月。
4、交通费(机动车费用,公检法司部门除外):
(1)小轿车、吉普车25000元/;
(2)旅行车、专用囚车、客车30000元/;
(3)工具车18000元/。
5、地方性奖金福利补贴:按在职人员奖金福利补贴限额及超时夜班补贴限额合并计算填列。有财政专户资金收入的单位先从财政专户资金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再由财政适当补助。
6、部门专项业务费指部门(单位)开展本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专项业务经费,根据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及年度工作任务安排测算,按照工作任务内容分项目填列。
三、教育部门公用经费
1、各教委(育)办公用经费定额按照市直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2、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