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助手系统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
1、项目编号:SDTANY2017-0039-00
2、项目名称: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助手系统项目
3、预算控制价:65万元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货物清单: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1
公诉人出庭助手系统
公诉人出庭助手是集证据制作、编辑、展示于一体的信息化软件。它通过节省庭审时间、减轻公诉人劳动强度、增强示证效果等手段来达到提高庭审质量的目的,是该院出庭一体化工作的良好信息化辅助手段和工具。
1、打开公诉人提供的庭审PPT资料,制作和编辑PPT资料提纲目录。
2、操作简单,一学就会,制作过程无需专业技术人员。
3、系统安全性必须高,功能完备。
4、制作过程直观,制作时可直接浏览被调用的原件,所见即所得。
5、PPT资料提纲采用树型结构,符合公诉人习惯,提纲制作极为简单方便。
6、打开公诉人提供的庭审卷宗资料,或者联网下载庭审卷宗资料,提取卷宗资料提纲目录。
7、打开用户指定的卷宗资料文件。
8、输入关键字,搜索提纲。
9、公诉人根据示证提纲中指定的内容,收藏PPT资料、卷宗中页面,在出庭时配合示证提纲,达到法庭示证要求。
10、可以调整收藏列表顺序。
11、公诉人根据辩护内容,快速检索卷宗,将检索内容进行示证
12、必须符合要求的检索内容以列表显示,点击可定位显示。
13、在显示区对PPT资料、卷宗、收藏和检索内容进行示证。
14、用户可在指定区域内任意手工画线标注。
套
1
8、供货安装期限: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交付客户使用。
9、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一年。
10、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7日内付款30%,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采购人检验合格后付款65%,剩余5%为质保金,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11、采购人:宁阳县人民检察院
12、采购人地址:宁阳县文化街东首
13、采购人项目责任人:陈清国
14、项目责任人电话:0538-3012326
1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代理机构地址:宁阳县东街201号
17、代理机构项目经理:王娜
18、项目经理电话:0538-6088868
19、电子邮箱:wanhe5056@
20、评审办法
初步评审
:资格性审查
采购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商务部分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符合谈判资格。
:符合性审查
采购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后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采购小组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