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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行为,巩固“村财镇管村用”管
理模式,加强村级“三资”监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镇实际,
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财务管理体制
实行“村财镇管村用”财务管理体制,镇政府设立“三资”委托代理
服务中心,坚持以村(居)委会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
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资金代理范围包括村(居)及集体经
济组织全部财务收支项目。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立“村级
资金专户”,专户设在农商行支行。
二、收入管理制度
各村(居)应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以增强集体经济收入。各村在
取得收入时,必须开据,并在取得收入三日内将款项足额上交镇“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户。严禁使用自制收据和“白条”收款,严禁私
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制度
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不少于50%用于服务本村群众。农村基层党组
织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
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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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干部报酬管理。在编村(居)干部基本工资实行按月打卡
发放。村干部绩效工资通过年度考核确定,由镇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
等次后打卡发放。缺编村自聘人员,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严禁乱发津补贴,无上级文件依据,一律不得自行发放任
何形式的津补贴。
。村(居)购买办公用品要开具税务发票,发票填写
内容齐全,即填全购买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
金额、大小写等相关内容,同时加盖销售单位印章。购物较多(500
元以上)要在发票后附清单,在清单中填全相关内容,清单与发票印章
要相同。
。实行集中采购制度,购买电脑、空调、复印机、桌椅等
一般性办公设备,应事先履行报告程序,经镇分工负责人、“三资”代
理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购置。列入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市直部
门配置标准实行集中采购。报账要附采购合同,验收记录、税票。
“限额制”。除规定订阅的党报党刊外,严
禁超范围征订其它报刊,每年的报刊费不得超过800元。各村应拒绝
任何组织和个人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
。村级实行“零招待”制度。
。因防汛抗旱、突击性任务、突发事件处置、党建
活动、扶贫工作、征地拆迁等特殊情况需就餐的,实行先审批,后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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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经办人提出、村主任签署意见、镇包村干部审批。严禁村级常年开
设食堂。村级有食堂实行不超过xx元/人/餐标准购买菜品,报账实行
“三单合一”,即加班开设食堂呈批单、食堂购买菜品清单、加班就
餐人员清单。村无食堂在饭店就餐的,不超过45元/人/餐,报账实行
“四单合一”,即加班就餐呈批单、税票、消费清单、加班就餐人员
清单。
。村干部因公外出的差旅费据实报销,要规
范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须整齐张贴足额车票,严禁村干部在村集体
报销私家车费用。除政策宣传、党建活动、专项整治、秸秆禁烧、夜
间治安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务活动外,本村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
律不得使用社会车辆。公务活动确需使用社会车辆的,除突发事件处
置外,严格实行先报批、后使用;由经办人提出、村主任签署意见、
镇包村干部审批;报账时实行“二单合一”,使用社会车辆审批单、
税票、不得以汽油费票据报销,费用实行月清月结。
。各类村干部培训、学习和会议等费
用,需凭上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文件规定方可报销,村干部自行
参加的各类学历教育、资格培训,其费用自理,严禁在村报销。严禁村
干部擅自用集体资金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考察。
。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拆违控违等产生的垃圾清
运、集镇整治等费用要附承包合同、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签单、
事前事中事后照片、税票。其中2万元以上建设维修类的工程应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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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并要审计。零星用工付劳务费,应附用工记录、打卡到人,不允许
打卡给一个人代付。
。征地(含临时用地)丈量面积和附属物
种类、数量要现场经农户签字确认,征地及附属物补偿款实行打卡发
放,打卡发放清册必须附征地面积(附属物)农户签字确认表,征地合
同,补偿标准要依据政策规定。
。严禁用村集体资金随礼。
。村(居)备用金核定为5000元,各村报账
员应设置备用金台账,序时反映备用金增减变动情况,做到日清月结,
账款相符。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是
合乎规定的正式发票。不得使用其它收款收据或白纸条进行抵库。每
笔开支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由村(居)书记、分工
负责人审核,村(居)主任审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xx00
元以上(含xx00元)需村两委研究并送至镇分管负责人审核。xx000
元以上(含xx000元)大支出事项需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每月
报账支出要经“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
。各村(居)报账实行报账制,报账程序为:
(1)经办人员收到真实有效地原始凭证后,应填制支出报销单,经办
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后,由村(居)书记、分工负责人审核,村(居)
主任审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xx00元以上(含xx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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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村两委研究并送至镇分管负责人审核。(2)村级报账员在“三资”
中心报账时,除食堂购菜品、差旅费等零星可现金支出外,一律采取转
账方式支付。村级报账员填写好报账清单,注明收款人姓名、内容、
银行卡号或账号、金额等交核算会计审核。(3)“三资”核算会计
审核后方可入账。(4)资金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单据与各村报账员办
理结算业务。
各村报账时间为:每月xx-25日(节假日顺延),各村(居)报账员
将本月发生的原始凭证,交至“三资”代理中心代账会计审核盖章。
手续完备后,代账会计方可入账。
四、工程项目管理
(一)工程建设立项管理。村(居)级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报
批手续,履行“四议两公开”,并报镇分工负责人签字审核。无资金来
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严禁村级产生新的债务。
(二)实行投资规模管理。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
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不得举债建设。
(三)村级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招标制度。预算价3万元以下工程原则
上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履行预算、签订合同、决算、审计结
算(2万元以上工程需审计);对3-30万元的建设维修工程,可在镇
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中采取抽签确定施工单位;30万元以上要通过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抽签形式或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使用或主要使用上级财政或奖补资金的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由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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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招标人。严禁将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严禁村干部
及近亲属和相关利益关系人在本村内承揽政府投资性工程项目。
(四)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工程款支付时,应开具合规税票,并加
盖施工单位印章。严禁超额支付工程款,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支
付给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凭中标通知书(原件)、工程项目合同(原件)、
工程款支付申请书、正式税务发票报账,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合同约
定预付工程进度款,审计前总预付款不能超过合同价的70%。
。凭项目竣工验收表、工程决算表、审计报告、正式税务
发票报账。
具体支付手续:工程造价3万元以下,需提交工程申请报告、合同、
预决算表、审计报告(2万元以上)等明细材料。3万以上(含3万
元),需提交工程申请报告、预算、会议录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合同、
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等明细材料。
(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群众监督制度、抽查巡查制度、
竣工验收制度等各项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发挥村(居)务
监督委员会、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作用,邀请受
益群众代表参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
五、村(居)债权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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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和单位的欠款,要限期清收。对暂时
无法收回的,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书面催收一次,并有债务人签收
的回执。
,不得为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经济
活动提供担保。
六、村级公益性捐赠管理
村级接受捐赠和使用管理作为重大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村级接受的捐赠财产应当全部纳入村(居)委会财务集中管理,实行
收支明细核算。严格按照《市村级公益性捐赠财物管理实施办法》(巢
财农村〔xxxx〕5号)文件执行。
七、资产资源管理
(居)建立资产资源分类台账,专人负责,及时变更调整,做到
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包括发包租赁、入股转让、变卖出
借、报废报损、投资经营等,要制定资产处置方案,提交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处置结果要在镇“三资”委托代理中
心备案。
、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以及果园、水面等
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等,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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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处置前,应当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经本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以上2、3项须在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并签订书面合
同,同时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八、村(居)财务公开公示
村(居)委会必须要每月对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反馈的财务收支
情况,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公示照片发送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公开
的形式要多样化,除公开栏公开外,同时通过会议、电子显示屏等形式
予以公开,广泛接受村民代表、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九、财务审计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镇将成立以分管财政的负责人为
组长,纪检、财政、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财务审计小组,通过政府购买服
务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定期对村级财
务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
十、实行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
每半年由镇纪委牵头,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参加,对各村“三资”
管理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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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村级“三
资”管理制度规定违规支出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监
督缺位、监督不力的,扣减补助,并追究相应责任。
、挪用、坐收坐支村(居)集体资金,私
设“小金库”等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造成集体损失的,由
责任人如数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铺张浪费,违规滥发津贴补贴
的,责令如数退还;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居)干部违法违纪、
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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