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佛山“一环”沿线及两侧立柱式广告牌设置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市政府同意在佛山“一环”沿线及两侧设置广告,并对广告牌设置使用权通过公开交易平台进行招租。区(编号: )立柱广告牌位使用权经公开招租,由乙方成功竞得,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租赁标的:
甲方将位于区(编号: )的户外广告牌位使用权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使用期限:
区(编号: )立柱广告牌位有偿使用期限为三年,从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使用权期满后甲方收回重新公开招租,乙方应将该立柱广告牌及其附属设施、相关资料完好无损交回。乙方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协议及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
拍卖成交款及付款方式:
1、通过公开招租,上述第一条所指区(编号: )
立柱广告牌位,经公开招租,由乙方成功竞得,竞拍成交款(广告牌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2、乙方须于公开招租成交后15个日历日内一次付清竞拍成交款,并与甲方签订《佛山“一环”沿线及两侧立柱式广告牌设置使用权
租赁合同》。
3、竞拍成交款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建行禅城中心支行,户名: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账号:44001668635053002771;
四、履约保证金和绿化恢复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需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共¥50000元作为“一环”交通设施维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兴业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户名: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账号:392000100100517908。
2、该立柱广告牌位在使用期内如有被处罚情况,乙方须于每年年初补足5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须无偿完整交回立柱广告牌及附属设施、相关资料,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及相关设施无损坏(或已按要求修复)的情况下无息退回乙方。
五、广告标牌设施设计及发布形式:
(一)广告牌规格要求:
1、大型立柱式三面广告牌面尺寸为:18m(长)×6m(高),广告牌下沿距道路面高度为15-18m;
2、大型立柱式三面广告牌面尺寸为:21m(长)×7m(高),广告牌下沿距道路面高度为15-18m;
3、大型立柱式两面广告牌面尺寸为:18m(长)×6m(高),广告牌下沿距道路面高度为15-18m;
4、大型立柱式两面广告牌面尺寸为:21m(长)×7m(高),广告牌下沿距道路面高度为15-18m;
(二)广告标牌的照明要求:
1、本次广告规划的照明方式主要是结合广告的形式以外打光为主,在重要区段、节点及门户处结合一些内打光和自发光,并兼顾其他的广告设施夜景观,以达到充分烘托地区的繁华
气氛。广告照明设备应使用绿色照明产品;
2、乙方在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选择从“一环”接电或自行与地方商洽接电源使用,所有成本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三)设置广告标牌应当做到整齐、美观,与公路自然景观相协调,并符合公路净化、绿化、美化建设的要求;
(四)广告标牌的设计和颜色应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不得混淆和干扰公路标志的使用;
(五)不得使用对驾驶员产生眩目影响的材料和设备制作广告标牌;
(六)广告标牌设施的内容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制定的技术、质量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