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海洋大学
第十三届“海大杯”篮球赛
比赛地点:广东海洋大学主校区二、三号篮球场、体育馆
比赛时间:2012年4月18日——5月23日
关于举办广东海洋大学第十三届“海大杯”篮球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响应广东省教育厅阳光体育工程文件的精神,根据学校学年竞赛计划,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文化活动,促进篮球运动的开展。经研究,拟于2012年4月18日至5月23日,在主校区举办广东海洋大学第十三届“海大杯”篮球赛。
广东海洋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广东海洋大学第十三届“海大杯”篮球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4月18日——5月23日
地点:广东海洋大学主校区二、三号篮球场、体育馆
二、参赛单位:
研究生、水产学院、农学院、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信息学院、航海学院、理学院、文学院、法学院、食品科技学院、
外国语学院、中歌艺术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
海洋与气象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资格: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健康状况良好者,可自愿报名参加比赛。〔注:以学院为单位组队,由各学院对报名队员的资格及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参赛者要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负责〕
2、报名人数:每学院限报男女各一队,每队限报领队一人(必须是学院教职工),教练员(可兼队员)一人,运动员12人,后勤组若干名。
四、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际篮协最新的《篮球竞赛规程》。
2、男女子比赛均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四小组单循环制进行,取小组前两名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以交叉淘汰制进行,即A1vsC2, B1vsD2,C1vsA2,D1vsB2 。
3、记分方法:第一阶段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如积分相同者以得失分率为标准,高者出线。
4、参赛队伍于每场比赛开始前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各学员领队或教练员必须把上场的首发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的名单(以赛前上交的报名名单为准)及各队员学生证交给当场比赛的记录台。赛前没有填报的替补运动员,则在比赛中不得换入,否则判0:20负于对方。
5、参赛队员须资格审查,赛前出示学生证或者一卡通(均需有照片),无证件者不能参赛。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及“优秀组织奖”的评比资格。
6、比赛弃权:
(1)如某参赛单位无故不参加规定的比赛即为弃权,判对方以20:0的比分获胜。
(2)以赛程表比赛时间为准,凡参赛单位迟到15分钟以上以弃权论处,该场比赛比分为0:20,对方获胜。
7、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必须绝对服从裁判判决,如有不满可由领队(教练员)或队长向场监申诉。若即场解决不了的,赛后可向组委会递交申诉书。无论胜诉或败诉,比赛结果不得更改。
8、运动员凡有顶撞裁判者,组委会将视其情节轻重,可停止该运动员2到3场比赛资格。若比赛中或比赛后出现殴打裁判或相互斗殴者,除取消该学院比赛资格之外报学校处理。
9、严禁非本学院的运动员代表本院上场比赛,如有发现,取消该学院本场比赛资格处理,并判其负于对方;若是赛后发现,同将追究相关责任,该场比赛结果无效,并判其比赛比分为0:20负于对方。
10、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的,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
五、奖励办法:
1、团体奖:
(1)男女子组各奖励前四名(奖金: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2)以学院为单位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各一名(奖金:100元)
2、个人奖:
(1)男女子组MVP各一名。(奖金:100元)
(2)男女子组得分王各一名。(奖金:100元)
广东海洋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广东海洋大学第十三届“海大杯”篮球赛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条例
为了确保我校第十三届“海大杯”篮球赛公平、公正的进行,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精神,让参赛队员在比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本届“海大杯”篮球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凡参加我校第十三届“海大杯”篮球赛的各学院学生代表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例
1、各代表队要准时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统一指挥,参加开(闭)幕式。
2、运动员能按要求准时参加比赛,不无故缺席,不冒名顶替,不中途无故退场,能服从裁判的裁定,如有不同意见能通过正常途径求得解决,不起哄不争吵。
3、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使比赛能够顺利完成。
4、领队、后勤人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需按照大会要求,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自始自终地做好工作,无任何失职现象。
6、观赛学生能按大会指定地点观看,为所在院系队伍加油打气,能服从大会管理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