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
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玉环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
变更事项(以下由申请人填写):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 现申请变更许可事项,并对以下申报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原单位名称
拟变更单位名称
原经济类型
拟变更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
经营场所
原经营地址
拟变更地址
原场所面积
平方米
现场所面积
平方米
原上网计算机台数
现上网计算机台数
房屋性质
□居住
□非居住
距中小学校
直线距离
□大于200米
□小于或等于200米
接入方式
□拨号□光纤
□专线□DDN
□其他
接入速度
□ K
□ M
□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从业人员规定:因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之日起4年内,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二、场所选址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总量规划规定:场所总量不得超出规划范围,新设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台州市区内的电脑200台、经营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新设立的连锁网吧直营店,电脑100台以上、经营使用面积250平米以上。
四、变更事项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文
化
行
政
机
关
初
审
意
见
经
办
人
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科
室
负
责
人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