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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税制》大学必读书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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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税制》大学必读书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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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导论
第一节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
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
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
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税收制度可作广义和
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制度指的是国家的各种税收
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
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总称。狭义的税收制度则是
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
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
税收规定,等等。
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
社会剩余进行分配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要得以实现,必
须通过具体的、外在化的税收制度予以落实。税收制度正是通过税收构成
要素的设置,使得国家和社会经济主体的分配关系确定下来,从而使税收
的本质规定性得以具体体现。
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都有
其特定的职能,表现为或者是单纯地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者是取得财政
收入和调节社会经济同时并存,或者是在收入和调节之外再加上保护国家
利益的内容,等等。为了实现这些职能,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方式,税收制
度就是实现税收职能的方式。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由各种税收要素构成,税收要素的具体规定性决定了税收的
具体形式。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 一)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亦称课税客
体。
课税对象反映了一个税种征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一般说来,凡列为
某一税种征税范围的课税对象均要征税。国家对什么征税,对什么不征
税,都可以通过课税对象加以规定。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课税对象的
选择可以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课税对象一般有以下几类:
商品或劳务。即以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为课税对象,一般按
其流转额课征,所以也称流转额课税。
收益额。即对经营的总收益或纯收益课税。总收益通常指经营收
入,从中不扣除成本费用。纯收益是指经营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
额,一般称为所得额。
财产。即对财产的价值或收益课税。按财产的性质,可分为动产
和不动产,前者一般指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可移动的财产;后者一般
指土地、房屋、建筑物等不可移动的财产。按静止或流动划分,财产可分
为静态财产或动态财产,前者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静止的财产,如不发生
买卖、赠与、继承的土地、房产、银行存款等;后者指所有权发生变动的
财产,如赠与、继承财产等行为,即对经济行为或社会行为征税,包括生
产行为、销售行为、使用行为、消费行为等。目前各国选择较多的是消费
行为和使用行为。
资源。即对自然资源的使用行为课税。资源包括国家拥有的各种
矿藏、森林、土地、水流等。
人身。即以人为课税对象,或称人头税。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的,是税收制度的基本
要素之一。国家为了筹集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的经
济需要选择多种多样的课税对象。课税对象与税源紧密相关。税源是指每
一种税的具体经济来源,是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各种税因征税对象
的不同,都有不同的经济来源。有的税种课税对象与税源是相同的,如所
得税,其征税对象和税源都是纳税人的所得;有的税种两者则不相同,如
财产税,征税对象是应税财产,而税源则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
入。掌握和了解税源的发展变化是税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它对制定税收政
策和税收制度、开辟和保护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课税对象只说明了课税的标的物,它往往是概括的,需要作出具体的解
释,对课税对象规定的具体项目称为税目,它是与课税对象相联系的税种
要素,两者的关系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项
目,它具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度。有些税种征税
对象简单、明确,没有必要再另行规定税目。有些税种征税对象复杂,需
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以消费品为征税对象,但对哪些消费品征税,需要
通过税目来规定。规定税目首先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项目,另外,通过规
定对不同税目的不同税率,体现国家的政策。设计税目的方法,可采取列
举法,即按照每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如计算机、洗发水、钢
笔等,一个商品就是一个税目。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界限明确,便于掌握,
对号入座;缺点是税目过多,不便于查找。设计税目也可采取概括法,即
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如电子商品类、日用化工类、文化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