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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出国(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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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出国(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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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出国(境)
短期交流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实施开放办学战略,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鼓励本科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开阔成长视野,同时加强和规范学校在籍本科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订合作协议的短期交流学****项目或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立项的赴国(境)外高校短期交流学****项目的学校在籍本科生,一般不涉及外方学校学位授予。
第二条出国(境)短期交流学****的学生按协议规定或学校认定的学年(或学期)课程修读对接方案,完成相应课程的学****成绩合格,学校给予相应学分的认定。交流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
第三条短期交流学****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立项申请受理和立项后学生的选送和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编制和审定拟立项项目的课程修读对接方案以及学生学****回国后的学分认定与记载工作。
第四条除学校积极主动联系国(境)外高校设立短期交流学****项目外,二级学院或学生个人均可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出相关专业学生赴国(境)外高校短期交流学****的项目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外方高校的办学基本信息、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等材料,并填报立项申请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受理立项申请后,对外方高校的办学状况进行审查,并将拟立项的相关材料转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进行立项论证,决定立项的,确定项目的面向专业
,并组织编制和审定课程修读对接方案(附件1)。
第五条项目立项后,国际合作交流处在学生出国(境)交流学****前一学期向相关专业发布招生公告,公告应附交流学****的课程修读对接方案。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教务办报名,国际合作交流处会同相关学院组织选拔,并向国(境)外合作高校推荐。
参加交流学****的学生必须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在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良,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且符合对方学校要求。
第六条参加短期交流学****的学生获得外方高校录取通知书后,所在学院应为其指定学业导师。学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期间按照课程修读对接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了解学生在外学****情况。
国际合作交流处应在学生出国(境)后两周内将交流学****学生名单交教务处,教务处发布相关学生的学籍通告。
第七条学生完成国(境)外学****返校后,应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学分认定审核表》(附件2),连同外方高校出具的课程成绩单(原件)、中文翻译件及其它相关材料提交学生所在学院。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按课程修读对接方案认定学分,并将确认后的《苏州科技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学分认定审核表》、课程成绩单(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及其它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成绩转换标准》(附件3)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单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提交教务处的审核材料留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学生在外方高校交流学****期间取得的修读课程对接方案外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经
二级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可以转换为通识课程模块中的跨学科任选课程;参加的研究类、实践类项目,经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视情况可在素质培养模块或专业实践模块中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学分认定。
第九条课程对接与学分认定时的课程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