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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毕业论文


类别文史类
年级
专业法律事务
姓名
学号
论文题目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论文评语

建议成绩答辩教师

年月日
目录
1
2
3
3
法与宗教相互影响 4
宗教信仰自由 7
我国对宗教自由的保护和限制 11
致谢 15
16

论文提要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许多人都知道这句话,都认同这句话。有人据此论证,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的落后,就在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而过于注重道德、政治、权力的作用,法律在调整中国的社会关系中没有起到至高无上的权威作用。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为让法律成为圣经、成为社会中唯一具有权威性的规范与机制,而进行斗争。

毫无疑问,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得出这样的结论是不奇怪的。这种观点反映了大家对法律、法治重要性的认识。但伯尔曼为什么会说这句话,它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许多人可能就不知道了。大家甚至会感到奇怪——庄严的法律与信仰神灵的宗教怎么会扯到一起呢?对法律的信仰为什么要与对宗教的信仰混为一谈呢?法律与宗教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吗?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如何看待和理解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的问题,

今天,我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关键词:法律、宗教、权威性、信教自由、
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一、宗教与法律的渊源相依
有人群的地方就有法律,法律使人们生活有序。有苦难的地方就有宗教,宗教为人们提供一种心理上的慰藉;它们彼此处于对立之中:法律以其稳定性制约着未来;宗教则以它的神圣观念向所有既存社会结构挑战。然而,它们同时又互相渗透,互相延伸,共同保障人类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宗教是自人类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从东方到西方世界各国,都存在、持续和普及的一种社会现象。在西方基督教世界和阿拉伯的伊斯兰教以及南亚佛教各国,宗教在政治、文化****俗等等方面都有很高的地位和深厚的影响。基督教的教会和教皇、伊斯兰教的教主都享有至上的权威和巨大的势力。中国古代帝王(如汉、唐)也曾倡导过道教或佛教治国,儒学也事实上被推上“独尊”的教条地位。不过,总体上说,中国的宗教还没有形成控制皇权、统治社会的绝对势力。在一般民众心目中,宗教往往同“迷信”连接在一起。新中国建立以来,无神论的宣传和对外国宗教势力在我国从事政治活动的高度警惕,宗教往往被视为“人类精神的鸦片”或社会异端,宗教在人们生活中影响不大。
宗教是一部分人的精神需要,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认为,西方人所面临的危机并非法律的过度神圣化或宗教的过度律法化,即二者过分一体化的危机;而是相反,是它们过于分裂化的危机:“法学家把法律看成是纯功利的工具和手段,把它归入“工具理性”的范围之内;神学家把宗教看成是超越程序与组织的信仰、爱和恩典,把它与法律对立起来。”伯尔曼强调,二者重新融合,才能使法律真正被社会所信仰。
这一西方人对法律富有宗教性的看法,表面看来对我们中国人建设法制社会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或国家宗教。但如果按照伯尔曼的观点:“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建立于宗教之上”中国法也同样有着其信仰基础,那恰恰是指儒家的道德伦理教条。换言之,在中国,被神圣化的道德本身,兼有宗教的功能。今天,我们倡导全民投身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起着同样的重要作用。因此,了解西方基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基督宗教的律法观,对找回法律的神圣性、宗教性和建设法治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二、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宗教对法律的影响
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圣经》、《古兰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在西欧中世纪,教会独立行使司法权,世俗政权则负责执行教会的命令,如教徒被开除教籍处分者,在法律上就成为放逐法外之人。中世纪教会司法权不但及于教徒,而且及于俗人,对教会执事提起的民事诉讼、执事向俗人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