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件批核
DOCUMENT APPR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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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订记录
DOCUMENT CHANGES RECORD
发行本
Issue (Rev.)
内容
Description
参考
Reference
生效日期
Effective Date
A
第一次发行
目的:
此文件目的是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范围:
所有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因过往错误而聘用的童工雇员
责任:
人事部
协助曾经担任童工的雇员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公司代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负责确保本公司达到此条文的规定
定义:
童工
任何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从事的劳动
拯救儿童
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以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参考文件: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劳动法
程序:
本公司绝对禁止聘用十六岁以下的雇员, 并于每次的内部审查中, 检查是否有聘用任何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
如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时, 应实时通知公司代表及人事部采取支持行动
按公司代表意思, 人事部执行工作, 把被认定为童工的雇员立即撤离其工作岗位, 并安排实施义务教育(按国家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使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本公司不能因已聘用的儿童而忽略对儿童雇员所肩负的一切责任, 所有因未满十六周岁而被本公司辞退的童工, 本公司会按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350元人民币每月发给童工, 直至满十六周岁为止
记录:
人事招聘记录
身份证
附件: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