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药用药禁忌
针灸科何文兰
虽然中药材可以治愈诸多疾病,但“是药三分毒”,如果不懂得用药禁忌和合理搭配,不但不能起到治疗效果,还有可能对身体产生伤害。
为了确保疗效,安全用药,避免毒副作用的产生,必须注意用药配伍禁忌。中药用药禁忌注意包括:配伍禁忌、证候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的饮食忌。
一、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药物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因而应避免配合应用,即《神农本草经》“勿用相恶、相反者”。但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不一样。相恶配伍可使药物某些方面的功效减弱,但又是一种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并非绝对禁忌。而“相反为害,甚于相恶”,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药物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乌头反贝母、瓜篓、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二、证候禁忌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用药也就有所禁忌,称“证候禁忌”。如麻黄性味辛温,功能发汗解表,散风寒,又能宜肺平喘利尿,故只适宜于外感风寒表实无汗或肺气不宜的喘咳,而对表虚自汗和阴虚盗汗,肺肾虚喘则禁止使用,所以除了药性极为平和者无须禁忌外,一般药物都有证候用药禁忌。
三、妊娠用药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是指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
1、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
2、慎用的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中药给药要求:
1、严格查对制度:严格查对制度是正确执行治疗的重要保证。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药物的名称、剂量、煎药方法、给药途径、服药方法、服药时间、饮食宜忌等,均应查对核实,正确无误后方可执行。2、明确给药方法:要认真按医嘱要求执行不同的给药方法。对中西药合用的病人,在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3、了解过敏史,熟悉中药的毒副反应一旦发现过敏或毒副反应时,要及时停药,并配合抢救。
4、掌握给药时间在指定时间内给药。同时做到服药到口。5、观察服药后反应及治疗效果服药反应包括正常和不良反应两方面,护理人员必须认真观察之。治疗效果的观察,一是检验有效无效,二是决定再剂或停服。如外感表证病人,服药后,周身微汗出,病人感到全身轻松感,表示表邪已解除,不必再剂;若汗出不透,病人仍有恶寒畏风之感,说明表邪未解,应服再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