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Z3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非两证齐全☆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可)☆·条件☆申请人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类企业,通过单位提出申请☆(四类)·条件☆有证书-资格证书☆有工作-受聘于单位☆符合要求-继续教育☆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时间要求☆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申请提交的材料☆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规定☆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延期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提交的资料☆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规定☆变更执业单位☆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申请提交的资料☆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受理流程☆初审-省级建设主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部☆审核-特殊专业的,由建设部送同级相关部门审核☆核发注册证书与印章编号-建设部核发·初始注册的受理时间☆初审-20天☆审批-20天☆审核-10天·变更、延续注册的受理时间☆初审5天☆审批10天☆·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继续教育不合格·正受刑事处罚·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破产·单位被吊销执照·单位被撤回资质证书·解除聘用关系·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年龄超过65周岁··印章失效·撤销注册证书·吊销注册证书··指注册建造师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应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1Z301012执业管理(掌握)·担任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从事其它施工的管理活动··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单位必须具有施工企业资质·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不得更换)·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骋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以下情况之一除外☆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针对烂尾楼)·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八项权利)·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名称权)·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执业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字盖章权)·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保管证书印章权)·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解释辩护权)·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获得报酬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进为进行申述(申述权)(七项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密义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回避义务)·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协助义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不得出借名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一人两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书和印章的·超过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记增加的·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