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暨教〔2009〕21 号
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暨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 1 —
主题词:学生科研办法通知
暨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 年 5 月 4 日印发
— 2 —
暨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
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 号)和《教
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
见》(教高〔2007〕2 号)精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
划”在我校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注重过程、
兴趣驱动、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
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
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
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包
括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学生处、资产与
— 3 —
实验室管理处、团委等部门及各相关学院主要负责人。委员会下
设“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
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管委会及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
制定有关政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同时,负责监
督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等情况。
第四条由管委会聘请具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的专
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立项评审、中期
检查、结题验收及优秀项目评选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直属系)成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
划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组长,分管学
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指导
教师等。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规划本院的创新研究计划项目及立
项申报工作,审查本院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
的软硬件条件,并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申报项目的主体是学生,但每一个项目须至少有一
名指导教师。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但团队人数一
般不超过 5 人。
第七条项目要求选题新颖、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
— 4 —
目方案具有可行性。项目来源主要是:(一)与教师科研课题紧密
结合的项目;(二)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学生自主寻找的项
目;(三)开放实验室或实践教学中形成、教学计划之外的综合性、
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四)社会调研及其它有价值
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等。
第八条项目执行时限为 1—3 年。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均可申请,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
力,原则上要求文、史、经、管、法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以上,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