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外国专家局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使用规定
为规范“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
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使用,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使用本系统的目的是实现外国专家证件网上办理,提高
工作效率,为外国专家聘请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通过办理外国专家证件汇集全国外国专家和聘请单位的基
本信息和管理信息,为外国专家、聘请单位以及中央和地方
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一个高效的工作信息交流平台,为建立和
完善外国专家统计数据的动态分析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提
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二、系统网站与网页
系统网站设在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登录国家外国
专家局网页,点击“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
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系统页面。
三、系统管理
(一)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系统的管理与建设,制订有
关办法与规定。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负责经济技
术类外国专家证件网上申办的业务管理,教科文卫专家司负
责教科文卫类外国专家证件网上申办的业务管理。
(二)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受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委
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信息库管理、网络安全和技术改
进等工作。
四、用户管理
(一)使用本系统应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包括系统管
理用户、业务管理用户、发证机关用户和聘请单位用户。
(二)系统管理用户为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业务
管理用户为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和教科文卫专
家司。
(三)发证机关用户为国家外国专家局发证部门、被授
权的省级外国专家局发证部门、被委托的市级外国专家局等
发证部门,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设在有关国家部委、直属机
构、专业总公司的发证窗口等。
1、发证机关用户应指定其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权限内
的使用和管理。系统管理员应为发证机关负责证件办理人员。
2、发证机关用户应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并及时更新系统
管理员的联系信息,保证联系信息的有效性。
3、发证机关用户应及时办理聘请单位提交的相关申请,
系统依据有关规定默认应予办理的时限,逾期将自动通报。
4、发证机关用户应按权限在系统内发布和更新有关信
息公告等。
5、发证机关用户应按本规定要求制定本部门相应的管
理规定。
(四)聘请单位用户为需要申请办理外注册条件的中国企、事业单位。
1、聘请单位用户应指定专人(联系人)负责系统的使
用和管理。
2、聘请单位用户应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并及时更新联系
人的联系信息。
3、聘请单位用户使用本系统办理业务应遵守本规定的
相关条款。
五、用户注册
(一)省级和国家部委、直属机构、专业总公司发证机
关用户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后开设。市级等发证机关用户
由其所属的省级发证机关认定后予以开设。
(二)聘请单位登记注册程序
1、聘请单位按系统要求在网上填写注册申请,如实填
写相关信息。“单位简介”栏填写的内容包括:单位主要业
务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人员规模、组织机构等信息。
2、发证机关应核实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在内的有关
信息,如有必要可进行实地考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