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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区域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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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区域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7/9/30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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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办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知识结构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也是指导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和建立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学校为加强对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管理,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调整和实施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二条校教学委员会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终审机构。各院(系)的教学委员会为所属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拟定机构。校教务处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和具体执行机构。
第三条校教学委员会原则上应讨论和审批各专业上报的人才培养方案。必要时校教学委员会可委托有关部门或主管校长直接审批。校教学委员会审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依据主要是该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产生的过程是否规范、合理、科学,兼顾其具体内容和学术水准。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是指新办专业拟定第一个人才培养方案,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从无到有的过程。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要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和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定位、办学特色、培养目标、教改思路、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符合教学规律。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应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专业所在院(系)具体制订,并提交校教学委员会论证。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工作流程如下:
(一)教务处会同校教学委员会,提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经学校批准后,作为制订的依据,发至各院(系)。
(二)各院(系)根据学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的要求,组织专家对拟办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目标所需的条件、手段和环节等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拟定出人才培养方案草案,经本专业全体教师认真讨论,并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中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新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批稿,人才培养方案中各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拟定要与人才培养方案各课程设置同步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由院(系)教学委员会
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专业负责人、院(系)教学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务处审核汇总。
(三)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各专业资深专家和骨干教师详细论证和审查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体系及课程设置、学分学时及其分配、课程归属、师资力量等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各院(系)参考校教学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后,由院长(系主任)签字、加盖公章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被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即为学校法定文件生效。
第四章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是指某专业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等发生了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需对既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大幅度变更的过程。
第八条为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人才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在执行过程中应确保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对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坚持慎重的原则,一般每四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如有充分理由确需进行修订的,其一般工作原则和流程及上报文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