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1、矿井通风管理 - 2 -
2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 5 -
3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 7 -
4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 9 -
5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 10 -
6 井下放炮(爆破)管理制度 - 11 -
7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 12 -
8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 13 -
9 防灭火管理制度 - 16 -
10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 19 -
11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 21 -
12 防治突出管理制度 - 27 -
13 碾底煤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 27 -
14 “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 32 -
15“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 32 -
16 “一炮三检”仪器管理制度 - 33 -
17 爆破材料领退、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 33 -
18 矿井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 35 -
19 “一通三防”隐患问题追查制度 - 36 -
20 “一通三防”奖惩制度 - 37 -
21 “一通三防”科业务保安制度 - 39 -
22 “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 39 -
23 碾底煤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 44 -
24 矿井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 46 -
25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 - 46 -
26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 - 47 -
27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 48 -
28 通风例会制度 - 48 -
29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 49 -
30碾底煤业煤尘爆炸应急预案 - 51 -
31 碾底煤业防治煤尘爆炸措施 - 53 -
32 碾底煤业粉尘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 55 -
33碾底煤业矿井防治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 60 -
34碾底煤业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 63 -
35 碾底煤业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 - 66 -
36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 67 -
37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实施细则 - 69 -
38“一通三防”管理考核细则 - 76 -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管理
一、矿井通风管理
1、井下空气的成分,井巷中的风流速度,井巷中的温度,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保证井下有一个良好适宜的作业环境。
2、矿井每年或井下采掘布置有大的变化时,进行一次风量计算和分配及通风能力核定;每月对井下各点进行风量计划分配和通风能力核定做到以风定产、以风定面。
3、井下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停风的工作面必须立即断电撤人。风量不足的工作面及时查找原因尽快解决,必要时停产检查处理,只有风量充足才准生产。
二、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4、矿井井下必须有完善合理的分区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5、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完整的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生产。
三、串联通风管理
6、矿井开拓新水平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该水平未构成通风系统前,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可将此种回风流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当此种风流中的瓦斯、%,其它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的有关规定。
7、因井下生产衔接安排必须实行串联通风时,应事先由一通三防科提出串联通风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实行串联通风。
8、串联通风的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串联区域概况(串联类别、瓦斯涌出量、通风系统及全负压、风量)。⑵对串联地点在风机运转、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⑶被串联地点在新风入风流检查、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⑷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等事故后的应急措施、避灾路线及排放瓦斯措施。
⑸串联通风的时间要求及其它安全措施。
9、凡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装置和瓦斯传感器,还必须在被串联地点的入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时,能自动切断被串工作面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10、必须保证串联工作面之间的通讯可靠,以便突发事故时相互联系。
11、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科等有关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将串联通风的时间和范围缩小到最小程度。
四、风量测定管理
12、一通三防科负责风量测定,每旬对井下各个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每次测定结果,于当日报送一通三防科长。测风结果按旬制成旬报并报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和部门。测风结果按月制成月报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13、为正确测定风量,必须按下列规定,在主要风巷中建立测风站:
⑴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和拐弯等局部阻力。
⑵测风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