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法官的品格
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7A-0196-02
什么是法官的品格,法官的品格是什么?法官的品格就是法官的性格、气质、能力的总体特征,它是一种非权利性的力量。它最基本要求就是:忠于宪法、法律,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维护公平正义。
从现代司法理念上,从中国的文化传统上,从法律对法官的要求上来看,确定法官应有“公平、公正、中立、权威”的品格,总之,具有优秀品格的法官才能赢得人民的尊重与爱戴,才能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更大程度上的提高司法权威。
法官无论是在工作和生活当中,都要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胸襟坦荡,严于律己,诚以待人。正如法官是各种冲突的承受者,当事人为争议的权利、利益冲突起诉到法院后,总是寄希望于法官公正审理。但无论你如何公正,你都无法真正保证让发生冲突和对立的双方非常满意,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人性中固有的弱点经常会将法官置于一种被误解、受指责的位置。此时,法官除了精通法律,依法办案外,也许最重要的就是法官要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道德良知,要有一种内在的精神和人格魅力来支撑自己,影响和感化社会。很难设想,一个对人性毫无兴趣,对精神向往毫不关心的人会成为一名出色的法官,无论他将法条如何烂熟于心,如何明察秋毫,都难以弥补其内心的苍白。所以,看似无用的人格魅力在默默地为法官提供着追求公正的动力、创造性适用法律的灵感以及对人类苦难的关注与担当。在利益与名誉面前,保持平常之心,淡薄名利、宁静致远。因此,具有良好品格的法官,必然是社会的楷模和精英。
那么,法官作为社会的精英就应当担当引领社会正向发展的使命,就要有“以天下为公”的奉献精神,就要有对党、对人民、对国家、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作为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守门人”,法官必须具备高于社会普通人的思想境界和卓尔不群的高尚品格。要怎样才能具备高尚的品格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做起:
第一、要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决定着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立场、原则,体现着“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政治倾向,我国的法官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法官,这一性质决定了法官必须有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信念,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这就要求法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培养和造就优秀的政治品质,增强法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性认同,牢固树立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司法过程中,要坚持“三个至上”,服务大局要严格按照“五个严禁”的要求办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努力实现公平正义;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独立审判、依法办案与“三个有利于”的关系,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最佳统一。
第二、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法官的审判权和执行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尤其是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背景下,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如何树立为民、实干的工作作风,打造公正、廉洁、亲民、爱民服务于民的公仆形象,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十分紧迫而繁重的任务。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