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艺、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交所得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付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利润分配,合并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税率的选择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所得税额的确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以其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
及损失后的余额为所得额。其中:(1)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营业外收入;(2)成本、费用和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
2、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应纳所得税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应纳税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际使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规定:
(1)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
一确定为42000元每年,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
福利费、职工教育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
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
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单最高不的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5)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的证明,不高于
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6)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所
得,应分别使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划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7)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
前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