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登记行政确认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人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责任科室:业务受理科责任人:徐辉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受理要求的,受理后出具《收件凭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收费
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
责任室科:收费科责任人:李秀
审核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登记要求的签署审核意见
责任科室:审核科责任人:姜锋
登簿
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依据审核结果在登记簿上记载相应的权利人事项。
责任科室:登记簿责任人:徐玮
缮证
依据登记簿记载,填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责任科室:审核科责任人:姜锋
发证
权利人凭有效证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承办机构:邹城市房地产交易所
服务电话:5181234 监督电话:5181299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确认事项流程图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社区受理)
相关证明
(单位)
相关证明(社区)
有单位
无单位
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20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予以公示。
(社区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复审意见并予以公示,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街道、镇、复审)
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出具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报送至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政局低收入认定)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在30日内完成审核,并予以15日公示,确定保障对象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入围通知书》。
(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审核)
按照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开摇号以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准证明》。建立住房保障档案。
(房管局住房保障科)
承办机构:邹城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
服务电话:5215205
监督电话:5212653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事项流程图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社区受理)
城市中等收入偏下家庭
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
相关证明
(社区)
相关证明
(单位)
社区20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予以公示。
(社区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复审意见并予以公示,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民政部门进行中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街道、镇、复审)
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收入认定。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出具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报送至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政局收入认定)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在30日内,完成审核排序并予以15日公示,确定保障对象或轮候资格。
(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审核)
按照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开摇号选房,签订租赁合同,建立住房保障档案。
(房管局住房保障科)
承办机构:邹城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
服务电话:5215205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