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标准档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总则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头部损伤 1
5 面部损伤 2
6 颈部损伤 4
7 胸部损伤 5
8 腹部损伤 5
9 脊柱、骨盆部损伤 6
10肢体损伤 7
11 其它损伤 8
附录A 9
(规范性附录) 损伤分级的依据 9
附录B 10
(规范性附录)使用标准的说明 10
参考文献 110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提出,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五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岩、宁锦、常林、张凤芹。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评定。
2总则
。
,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working time loss of personal injury victims
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clinical treatment
指在医院、诊所进行的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疗。
4头部损伤
10日~15日
,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 15日~30日
,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 25日~60日
≤6cm、锐器创口累计长度≤8cm 30日
>6cm、锐器创口长度>8cm 45日~60日
头皮撕脱伤
≤20cm2 60日~90日
>20cm2,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90日~120日
>20cm2,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90日~120日
头皮缺损
≤10cm2 30日~60日
>10cm2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颅盖骨骨折
30日~60日
90日
120日
颅底骨折
,无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 60日
,有脑脊液漏,未经手术自愈者 90日
,有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需手术者 120日
闭合型颅脑损伤
,有主诉症状,但神经系统检查无客观体征 ,伴有逆行性遗忘,无颅骨骨折,无神经系统定位体征,但有主诉症状
60日
,神经系统检查无定位体征,头颅CT无脑实质损害,但有主诉症状,脑电图有轻度异常 90日
90日~180日
30日~90日
,需行颅骨修补术者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 面部损伤
眼部损伤
15日
,不伴有其它症状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