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
注册准则(第2版)》实施说明
第1版
(第1次修订)
AT-313
发布日期:2005年02月03日
《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
实施说明
CNAT《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已于2004年10月26日发布,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第二版QMS审核员注册准则的理解和实施,制定本指南性文件。
为了便于对照和理解,本文件将第二版QMS审核员注册准则中需要说明的相关条款原文摘录,再加以说明,在条款号前加字母“G”作为标识。
本文件将及时更新。
前言
AT-IATCA QMS级别审核员初次注册和再注册;
AT-IATCA QMS级别审核员初次注册和再注册;
2007年12月31日前,AT-IATCA QMS级别审核员均应完成根据注册准则第2版进行的再注册。
,AT可依据第一版QMS审核员注册准则的要求实施评价和注册。凡2005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提交申请的,AT第二版QMS审核员注册准则实施评价和注册。
,又有200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AT第二版QMS审核员注册准则实施评价和注册。AT第一版准则的要求。
第一章
所有注册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以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61号令《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
办法》;
· 国认可〔2004〕60号《关于留存具有认证资格的国家公务员认证
注册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认可〔2004〕70号《关于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注册有关
问题的通知》
. CNAT QMS审核员注册应遵守逐级晋升的原则。
升级注册的申请人需提供其前一级别(实习审核员/审核员)注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再注册的申请人需提供其前一轮次(审核员/高级审核员)注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完整的QMS审核:
覆盖 GB/T19011-,并包括GB/T 19001-2000标准或等同的QMS替代标准中所有方面的审核。
注1:此定义比 GB/T19011-2003标准(表1的)注5中的所描述的完整审核更为全面。
注2:对GB/T 19001-2000标准第七章某些要求合理删减后的审核应视为完整的审核。GB/T 19001-1994和GB/T 19002-1994标准在2003年失效之前也适用。
)合理删减仅限于GB/T19001-2000第7章中的某些要求;若有删减,在审核计划或审核报告中应有合理删减的说明;。
) 审核组:
实施一次审核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级别审核员。
注:AT-IATCA审核员注册专用定义,与
GB/T 19011-2003标准中的定义不同。
) 本定义适用于初次注册高级审核员的审核经历()和高级审核员再注册的审核经历()。
) 申请担保人:
通过与申请人有工作关系或业务往来,能够客观地证明申请人具有审核员所需的个人素质的具备级别审核员资格的人员。
).AT级别审核员,但不要求是相同注册领域的级别审核员。级别审核员申请人需有2名申请担保人,实习审核员申请人需有1名申请担保人。
).2 AT提供担保。若担保人提供虚假担保或有明显失查责任,AT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对担保人进行资格处置。
第二章
实习审核员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应满足本准则中下列要求:
·
·
·
·
·
,3年到期可以申请换证。
,AT QMS实习审核员申请表,并提交原注册证书复印件。
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等效学历。
国家承认的学历指我国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参见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网站。等效学历指我国教育部门承认的国外的学历。
工作经历
(含)以上学历的